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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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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安徽省歙县人民政府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研究决定在歙县郑村镇山坑村设立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把目前歙县县城分散的化工企业逐步搬迁到园区,实现“退城入园”与“产业聚集”的战略性发展。园区企业主要为搬迁入园企业。园区定位为合成树脂为龙头的精细化工园区,园区企业主要有三类:环氧树脂、聚酯树脂、香料。由于聚酯树脂、香料生产废水较少,园区生产废水处理主要是环氧树脂废水。本项目位于歙县郑村镇山坑村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拟建的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企业排放的环氧树脂生产废水及少量其他废水。属园区环保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对园区所有生产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部分深度处理的中水,可供园区生产企业循环使用,实施废水资源化,减少了对外排放总量。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就拟建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名称及概况
拟建项目名称: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建 设 内  容:
(1)建设一座1200m3/d 高浓废水处理装置(只考虑近期,远期另行设计);
(2)建设一座11000m3/d 综合污水处理厂,本污水厂分期建设,一期规模为6500m3/d,其中环氧树脂综合废水4500m3/d,深度处理回用中水2000m3/d;
(3)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环氧树脂浓水管网;
2.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洪欣   电  话:0559—6756089
3.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晓猛   电  话: 0551-3545163 传  真: 0551-3545165
E-Mail: liuxiaom@mail.ustc.edu.cn
   4. 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4.1 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4.2 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对拟建项目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分析拟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情况,分析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并选择合适模式预测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在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拟采用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最终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并从环保角度给出本项目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
2、您认为项目园区目前环境质量如何?
3、您认为拟建项目主要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4、您认为本项目在施工期会造成哪些影响?
5、您认为本项目在运营期会造成哪些影响?
6、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有益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7、您对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形式及公示时间
公众若对该项目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请按上面公布的联系方式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或者与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联系。
公示时间:根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本项目一次公示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公示时间为从公示日期当天起往后10个工作日内。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1年7月4日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doc (48 K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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