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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保罗之贱 于 2014-9-11 21:16 编辑
1、第一次红线:322703.7元;
2、大临用地(2011、2012):84217.1元
3、红线补证:24960.96元;
4、大监用地(2013、2014):56144.28元;
5、补征大临用地(2011、2012、2013、2014年半年):95845.50元;
6、四电基站:205827元,
合计789698.54元。
这是乡政府2014年9月5日在大河坑公示的数字,其中有部分是2011年以后发生的,这些镇政府一直没有公示出来,村民也一直被蒙在鼓里。此次被村民发现是好像是因为有人发现电站建设,而镇政府只发了一次征地补偿款,于是几位村民到镇政府的财政所去查征地到底发了多少钱到农民手中,在与镇政府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村民们自发组织到县政府反映情况。由于大河坑二组的村民没有一个高中生,连上网都难,但为了更好的反应事实情况,委托他人实名发贴于网络,发生了这一幕与镇政府的行为是分不开的。
上面的数字是镇政府公示在2014年9月4日凌晨(应该是这个时间,没有村民看到,现在天亮得早,正值养蚕上山时间,许多村民都在五点多就起来了)贴到大河坑二组的分配方案公示内容,又在2014年9月5日部分村民到镇里要求全额发放补偿款后撕去,同样也不知道是谁撕去的,这些领导来无踪去无影,神不知鬼不觉,就像鬼子进村一样。不只是大河坑二组,好像听说还有梓坑、桃坑等,我也不是很清楚。
在这儿我针对镇政府8月22日对大河坑二组村民的回复提几点疑问,请相关人士回答吧:
1、2011年7月28日晚,西坡村委会曾组织大河坑2组召开户主会议,会上,本着巩固集体经济与改善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又兼顾农户直接受益的原则,决定将征地补偿款的50%发放给农户,留50%用于该组的公益事业建设。
疑问:因些镇政府向村民发放50%的标准是户主会议决定的,那么为什么现在26户的村民又质疑该次会议呢?会议是否得到了村民的认可?话又说回来,既使当时村民决定留50%做为村公共基础建设,那次会议就成了恒古不变的法条不可更改了吗?再者最近(征地发生前)的五年或十年内,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多少钱?摊到每位村民头上有多少,对于26户的村民有必要留50%将近40万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吗?会议应该要按照村民小组会议来认定决定补偿wechat:lang_wechat_threadmess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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