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黄山鹊桥 于 2015-6-15 10:36 编辑
1. 社会需要婚姻媒介。 现代社会为什么会有许许多多的单身男女?这主要是因为在当今这样一个人口爆炸的社会环境和婚姻自由的社会制度下,合适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信息不通,情况不明和交往不易,存在一个自己找对象难——即婚恋难的现实问题。 单身男女的婚姻问题,需要得到媒介的关心和帮助。 2. 正确认识婚姻媒介。 婚姻媒介,指所有的直接或间接地使双方发生婚姻关系的人和事物。 婚姻媒介,分婚姻介绍与婚恋介绍两种类型。 婚姻介绍,即介绍婚姻,指直接地使双方发生婚姻关系的人和事物。如封建包办婚姻制度下的媒妁之言便是,但已被历史所淘汰。不过,由于社会习俗和传统文化的重要影响等,现代社会仍旧流传“婚姻介绍人”的提法和“介绍婚姻”的说法,以及新生的“婚姻介绍所”、“婚姻猎头”、“婚姻服务”等提法,这是思想认识上的一大失误,亟待纠正。 婚恋介绍,即介绍对象,指间接地使双方发生婚姻关系的人和事物。它包括对象介绍人,婚恋介绍所,报刊、电视、电脑征婚,以及单位组织的单身男女交友活动等。 按照“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的辩证法的观点,区别婚姻介绍跟婚恋介绍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婚姻媒介的唯一标志便是:婚姻到底是由谁拿主意的。 3. 现代婚姻媒介的主要作用是:传递单身男女信息,随机促成有可能发生婚恋关系的有缘人接触认识。 4. 现代婚姻媒介和婚姻当事人的关系,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 凡是通过媒介促成相识后最终缔结的婚姻,都是外因和内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换句话说,现代婚姻是个男女相识、相知、相爱的过程。媒介的作用,只能是外因——促成男女相识;而不可能是内因——包办代替男女的相知和相爱。 5. 科学发展现代及未来社会的婚姻媒介主体——地方性婚恋介绍所。 地方性婚恋介绍所不仅具有信息集中,选择面宽;服务程序简便,省时省力;工作方法灵活多样,适用性强;受益者众,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都有利的优点;而且具有委托人就近登记自己和查询有关信息,专业红娘直接了解委托人,和酌情介绍比较合适的对象的长处。 6. 规范婚恋介绍所的服务行为。 婚恋介绍所应当是一个专门为单身男女建立档案、公布信息和牵线搭桥的非营利性社会机构,其主要工作就是登记委托人的详实信息,公布登记人的基本信息,传递登记人的详实信息。 登记委托人的详实信息,一张登记表就能解决问题(参见黄山鹊桥登记表 > 网上点击黄山鹊桥网导航条上的“表格下载”处)。 为单身男女建立档案,应当按照委托人登记先后次序分类注册,并编制总编号、性别号和分类号,做到查询登记人详实信息又快又好,公布登记人基本信息一目了然,了解相关工作数字方便快捷,为登记人保密切实有效。 婚恋介绍所的登记人应当享有相关信息知情权、认识对象选择权和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权。 着重强调三点: ① 要明确婚恋介绍所的给付义务和给付范围是:提供当事人双方认可的有可能发生婚恋关系的对象的详实资料,而不是可以任由自己解释的“提供令其满意的对象资料”,或者是没有对方详实资料的简单信息。 ② 婚恋介绍所有通过明细表格登记和索取有关证明材料的方式了解委托人的详实情况的职责;有通过对来人、来信、登记材料和接触过程的观察,分析登记人的素质和品质,甄别登记人自我介绍和自我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的职责;有提醒每个登记人注意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注意避免较大数额的钱物往来,注意防骗、防盗、不同居的职责;有男女相识后,如果发现或发生不正常情况,即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的职责——或批评教育过错方,或叫停男女相处关系,或通报有关单位。 ③ 婚恋介绍所应当做到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地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 7. 关于婚介成功率的认识。 婚恋介绍所的“实际促成男女接触认识对数“跟 “安排男女接触认识组次”之比,便是婚介成功率。 “安排男女接触认识组次”,指在专业红娘的初步挑选和酌情安排下,一个对几个或几个对几个的男女信息之间的传递过程。 婚恋介绍所若片面追求婚介成功率,势必影响到登记人的选择对象范围,故只能把它视为专业红娘的工作经验作参考,社会则不宜对它苛求。 婚恋介绍所安排男女接触认识的组次越多,实际促成男女接触认识的对数就越多,最终促成婚姻的对数也就越多。 婚恋介绍所不能把促成婚姻当作提供服务的直接效果——成功,但可以认作提供服务的间接效果——成绩。 8. 禁止借婚恋索取财物。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理,“借婚恋索取财物”也是应当禁止的。尤其是那“假借婚恋索取财物”——委托人根本就没有婚恋,但却被高收费、乱收费,则更是应当禁止的! 9. 政府要确定婚恋介绍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 民办婚姻(恋)介绍所原本就是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款中所列的可申请登记单位,并强调“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开展活动可“按照国家的规定根据自己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且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规定。设政府若继续执行这一原来的政策,就能够做到既保持婚恋介绍固有的慈善性质,又传承、发展我国的婚介文化和婚恋文化;既发挥规范婚介的大群体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特点和长处,又铲除黑婚介得以滋生的土壤;既维护我国《婚姻法》的尊严,又保障全国婚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规范婚介的大群体性和社会公益性”,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和时间段内,某个婚介机构汇集和新增的单身男女群体的信息量越大,其履行牵线搭桥职能的可操作性越强,所产生的社会公益性效果越好。 建议撤销成立婚介机构可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 10. 要强调专业红娘的资质标准。 婚介工作是一项既非常简单又十分复杂的社会工作,其服务效果直接影响到许多人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幸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因此,专业红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非常重要。 专业红娘的资质标准:热心肠,敬事业,能力强,善处事,品行好,觉悟高。 11. 当今社会的婚介所和婚介网站为什么大都“不靠谱”? 因为婚恋的目的是婚姻,而婚姻的质量是受男女双方的年龄、外貌、文化、品性、经济状况、居住区域和择偶要求等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的,故任何一方的某项条件或要求的不合适,都会阻碍两个人的接触认识,或接触认识以后还会分手——这原本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然而,看当今的婚介所和婚介网站,大都存在只登记简单信息和故意登记许多无用信息的问题,必然会连连出现委托人认识所介绍对象后发现彼此不合适,实际上是被忽悠、被拉郎配、“被婚托”的问题。同时,还出现委托人遇有认识合适对象的机会,但却被阻断了联系方式的问题,当然要承受“不靠谱”的质疑。 12.“婚托”问题。 凡是在婚介机构简单注册的“会员”,大都被婚介机构使唤成“婚托”! “婚托”指不可能跟征婚人发生婚恋关系,但却被“黑婚介”安排与之接触认识的人。 “婚托”有“职业婚托”和“被婚托”两种。 “职业婚托”指那些通过跟征婚人的交往而谋取财物的人。 “被婚托”指那些听信了“黑婚介”的哄骗、误导及劝说而盲目地跟征婚人见面的人。 13. 取缔婚介所和婚介网站的“会员制”。 “会员制”,这本是黑婚介发明的一个诈骗手段——找对象先入会,当会员先掏钱;掏钱越多会员的级别越高,认识对象的机会也就越多!然而,这个“会”的名称叫什么?会长是谁?组织章程何在?会员的基本权利——应当享有的相关信息知情权、认识对象选择权和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权何在?谁都说不清楚。 14. 关闭问题婚介网站,发展婚恋介绍所的门户网站。 以用户可以随意进出、任意联系为特征的问题婚介网站,跟用户远隔千山万水,既不具备了解用户真实情况的工作条件,也不具备传递用户详实信息的工作条件,但却频繁推出虚假的对象信息勾引用户,和推出“实名制”、“严肃婚恋”“认证体系”之类的宣传噱头蒙骗用户,不仅是赤裸裸的假借婚恋索取财物和服务欺诈,而且是滋生许许多多婚恋骗子的温床,故应当全部关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发展婚恋介绍所门户网站的意义有:接受委托人的网上咨询和网上填表登记,建立登记人基本信息网上公开窗口,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宣传正确的婚恋观和道德观,宣传健康、文明、进步的婚介文化、婚恋文化和相关科学知识,以及公布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有关消息等。 15. 正确认识婚恋介绍所的工作规律。 能够帮某个委托人找到发生婚恋关系的对象吗?这是任何一家婚恋介绍所都不可以事先确定,但又确实有可能做到的事情。 社会调查表明,婚恋大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固有的各方面条件和择偶要求的大体般配、接近合适及交往时机上的把握得当等等才产生的,而不是花钱买来的。正是由于每个单身男女的综合条件与择偶要求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变动性,以及男女性比失衡问题的客观存在等,任何一家婚恋介绍所都只能安排联系和实际促成一部分男女接触认识,而不可能满足所有登记人的择偶愿望。这当中的工作规律就是:俗话所说的“缘分”,法学理论上所讲的“射幸”。 “射幸”, 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是指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或报酬),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履行给付义务尚未(或不能)确定,而有赖于(或取决于)合同成立后约定的偶然事件的发生与否的一种合同。如保险合同、彩票合同便是。 16. 建议国家尽早制定《射幸合同法》。 在国家制定《射幸合同法》之前,可宣传、应用法学界早有研究成果,国际上已经通行使用的射幸合同的法律特征,联系婚介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由政府规定婚恋介绍所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政府规定婚恋介绍所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既可根治这个行业长期以来的高收费、乱收费——假借婚恋索取财物的重大违法问题,又可解决这个行业的经费来源问题,还能保护婚恋介绍所的合法权益,进而促成全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科学发展。 17. 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要尽早召开全国婚介工作研讨会,厘清相关理论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等。 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婚恋介绍乃是一项动态性很强的社会性服务工作,涉及到每一个人次的服务过程及服务效果都是变化莫测的,故切不可再搞什么不切实际的服务标准,而应当遵循《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中的指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仅要制定婚恋介绍所章程、婚恋介绍所工作规范和婚恋介绍所管理规定,而且要制定全国婚恋介绍行业科学发展规划——如建立传承真善美的婚介宣传阵地,建立规范、系统的专业红娘组织,培养高素质的婚介专业人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