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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城北市场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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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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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懂法律吧,土地都是部队的,而且有土地证,属于军事用地。楼主一直说自己亏了,那请将你当时的购房合同一起发出来看看当时合同上到底是怎么写的。现在都是你在说。而且现在说实话,目前城北市场是我县目前最脏乱差的第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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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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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fangjie0419 发表于 2012-6-2 17:42
楼主不懂法律吧,土地都是部队的,而且有土地证,属于军事用地。楼主一直说自己亏了,那请将你当时的购房合 ...


城北市场改造项目军用机场范围内临时建设拆除奖补实施意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修编的《歙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歙县城区城市防洪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北市场改造的通告》(歙政[2012]12号,制定如下城北市场军用机场范围内临时建设拆除奖补实施意见:
一、改造项目拆除范围:城北军用机场范围土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东至布射河、练江,南至练江,西至城许大道,北至紫荆大道)。
二、改造项目拆除期限: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前。
三、改造项目拆除实施部门: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改造项目内军用机场用地上临时建设类型和拆除补助标准
军用机场用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层高基本为1-2层建筑,结构以砖混、砖木和简易棚(铁架棚)为主。砖木结构和简易棚(铁架棚)的建筑基本是经营户后续自建,但军用机场用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均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对主动配合拆除工作的,给予一次性拆除补助。针对不同的建筑结构和类型,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砖混结构建(构)筑物:
(1)购买使用权的经营户:建(构)筑物拆除一次性补助750元/平方米(含停产停业64元/平方米、搬迁费8元/平方米),装璜、附属物0-50元/平方米。
(2)租赁的经营户:停产停业64元/平方米,搬迁费8元/平方米,装璜、附属物0-50元/平方米。
2、砖木结构建(构)筑物:建(构)筑物拆除一次性补助350元/平方米(含搬迁费8元/平方米)。
3、简易棚(铁架棚):拆除一次性补助240元/平方米(含搬迁费8元/平方米)。
4、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迁移补助参照歙房字2009(05)号文件标准执行,水卡、电卡等户头一并由各管理单位收回。
5、土地租赁户由县“三违”整治办公室与其解除和终止租赁合同,涉及的农用设施按以下标准执行:
(1)苗木种植的:委托林业部门对其种植的苗木进行清点并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的18%确定搬迁苗木费用。
(2)桑树园:按3000元/亩标准。
(3)蔬菜大棚种植:蔬菜大棚4500元/亩,粪窖200元/立方米,压水井300元/个,灌溉沟渠50元/立方米。
(4)各土地租赁户在本实施意见公布前已种植的农作物,在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清场搬离,不予补偿。
五、为鼓励各单位和个人搬迁,对及时签订拆除协议和腾空房屋的给予奖励,其标准如下:
(1)在5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30元/平方米奖励。
(2)在5月25日前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20元/平方米奖励。
(3)在5月31日前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10元/平方米奖励。
六、对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拆除期限内不配合或拒绝、阻碍拆除工作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拆除,凡强制拆除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奖补。
七、政府改造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建建筑物或抢栽抢种。违法建设和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一律无偿拆除。
八、各临时建设使用人对本实施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实施意见由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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