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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帽子高高戴的“吴立新”是何居心,且看我剥开他的嘴脸![转自各论坛、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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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罐水天才奖活动参与奖

发表于 2014-7-2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歙南正义 于 2014-7-2 07:07 编辑

这两天黄坛里最火最为让人关注的帖子就是吴立新的所谓举报帖吧,帖子意思是反映歙县交通局局长汪明辉与公检法、物价局“坑瀣一气”为亲属出头,构陷发帖人!(暂且用上他这个说法)帖子这么火,歙县也就这么大,这两天大家讨论,我也打听了一下。把所知道的,以及我的分析发出来。废话不多说,大半夜的,我就直接剥开他嘴脸给大家看看!

第一,事情经过:从吴自己的帖子也能看出大概,自己老婆被驾校老师搞了,然后这哥们就去砸了、撞了人家的车。事情经公安侦办,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了。我所打听的情况是他被判了缓刑。

第二,吴认为公检法、物价局哪里违规了?说白了,他就是认为那个鉴定作假,因为鉴定是量刑的重要证据。那我们对事情的分析就围绕这个证据以及最终判决结果展开。

第三,汪明辉从亲戚处受贿为其出头?汪明辉与那个驾校老师是不是亲戚我不知道,假若真的为亲戚,驾校老师老师找他办事需要行贿吗?坛子里谁找亲戚办事要行贿?即便是真的亲戚,就能证明汪明辉参与了其中?所谓驾校老师与汪明辉之间的勾当,毫无证据,楼主使用的词语是“听说”!(此处我只想说俩字:呵呵!)一句听说就把证据省了!不能因为亲戚就牵强附会,强加联系,更何况是否真是亲戚还两说!

第四,汪明辉为亲戚疏通公检法、物价局?第三点已经把这种可能性降到很低了!还是那句话证据,在这个最关键点,吴立新再次无任何证据,使用的“据说”、“多方了解”这样的词!(此处我再次想说:呵呵!)

第五,那份鉴定的内容真的虚假?通篇看下来,吴立新的帖子认为鉴定作假的依据是两点:一是价格与自己所设想的有出入。不好意思,请允许我再次“呵呵”,作为当事人,你认为和自己设想有出入就是假的?这样理由没有任何根据。我想吴可以把鉴定全文传上来,坛子里懂车的大有人在!或者坛友们根据内容找4S店打听嘛!为什么吴不上传鉴定详细全文呢? 二是所谓的文件签收,这个我在第六点里面阐述。

第六,关于鉴定的签收问题。这个问题是全文的亮点之一,全文配拍摄的图片两张,一张是有签收的鉴定文件,一张是所谓在法院拍摄的没有签收的文件。签收不签收是否影响法律效应,咱们不讨论了,就按照吴的思路来,咱们看看他传的两张图,真的如他所说一张有签收一张没有吗?且看下图!


这是吴的帖子中的两张图,他对图片的描述我一并截图了,免得他赖账。他说第一张图的签名是审理期间增加的签收,第二张图是在歙县法院拍摄的,并未有签收,真的如此吗?请大家看我标注的红框框,第二张图他说当时拍摄于歙县法院,但是他出现了纰漏,第二张图明显就是一叠材料中间的一张,第二张图中所拍摄的一叠材料的第一张纸是含有第一张图的签收文字的!并且,第二张图采取放大复印的方式,且复印不全,要想造成这样的结果非常简单,复印的时候拿张纸遮住签名即可!所以,很明显,吴立新在撒谎!!!!!

第七,吴立新的帖子中有阐述,他与法官交流时表明态度,认为自己的案子只是民事,够不上刑事。而此案的判决结果是缓刑!刑事上,缓刑,大家都清楚,无特别特殊情况,意味着根本不需要坐牢。汪明辉等一干人坑瀣一气构陷于吴,就是为了给他一个缓刑?这样的代价、成本与产出成比例吗?这样的结果有意义吗?若真要构陷,也要构陷个实刑吧!吴阐述的事情逻辑上就是不通的。

第八,看看吴立新的帖子后面跟帖,对汪明辉真实情况了解者很多,我们歙县多数人早就清楚了!汪明辉因为一些工程上出现问题,被调查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吴立新还用所谓实名举报的噱头,将自己的一个案子强加于汪明辉的身上,企图以此混淆视听,为自己脱罪!这种行为在我看来是三种嘴脸的体现:一是装怂的小人,案件审理判决了这么久,你为什么不发帖,不上诉,这会儿闹?二是绿帽子之下的伪君子,这顶帽子之下,掩藏的是落井下石的小人,我不是为汪明辉开脱,他犯罪受到惩处,咱们拍手称快,但是你为自己私利,落井下石,欲加其罪,装作道貌岸然实名举报,实乃伪君子!三是裹挟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罪人。这一点不阐述,你那点心思,大家都看得明白。

第九,致黄坛。吴立新的帖子证据明显不足,期望黄坛进行一定的处置,特别是涉及检察官 法官 民警 物价局工作人员的姓名,应当做出处理。网站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有社会担当。作为地方性论坛,不要让大家感觉管理混乱,否则一件事可能就会毁了发展大好势头。

第十,致检察官法官等。向你们表示同情,无辜被牵连,我想此刻吴绿帽帖子里被牵连的民警 法官 检察官 物价局工作人员 应该承受了很大的委屈。我希望你们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侵权者无立足之地!

第十一,致吴立新。没什么话对你说,送你四个字:好自为之!
http://www.shexianbbs.com/forum.php?mod=post&action=newthread&fid=53&referer=http%3A//www.shexianbbs.com/forum.php%3Fmod%3Dforumdisplay%26fid%3D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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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罐水天才奖

发表于 2014-7-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敢实民举报,把地址都发出来了,你呢,你敢吗。
我看到歙县中巴车乱收费,抱在手上的小孩一样价,你们在干什么。你是不是讲他们是临时工。
大歙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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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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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遮遮掩掩的干什么?傻瓜也看得出与你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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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罐水天才奖起早贪黑奖

发表于 2014-7-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帖子。令人不可思议哦。说白了在歙县谁不知道谁。只是老百姓有气无处发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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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两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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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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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 发表于 2014-7-2 10:39
我说两字"呵呵”

呵呵不行{:soso_e113:}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爱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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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版主,如此针锋相对的发帖,似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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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版、歙县律师:在此仅作一个声明。 发帖人“吴立新”在各大论坛微博进行发帖,在歙县交通局局长这个话题上讨论的比较热,尤其在黄山论坛。而网友们也对“吴立新”的帖子进行了讨论,这篇转发的文章并不涉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 17:22
哎...今天够累的,签到来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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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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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个律师给人打官司是不要钱的。仔细想想。人家给钱你就想办法给人家打官司。律师这个职业应该是没有人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 13:59
草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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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戴帽子了就别落井下石了,男人嘛!都体谅一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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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歙县律师 发表于 2014-7-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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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

请问:哪个律师给人打官司是不要钱的。仔细想想。人家给钱你就想办法给人家打官司。律师这个职业应该是没有人义。。。。
无聊到论坛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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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鱼儿哭了 发表于 2014-7-2 11:25
作为版主,如此针锋相对的发帖,似有不妥。

鱼版、歙县律师:在此仅作一个声明。
      发帖人“吴立新”在各大论坛微博进行发帖,在歙县交通局局长这个话题上讨论的比较热,尤其在黄山论坛。而网友们也对“吴立新”的帖子进行了讨论,这篇转发的文章并不涉及本人。
         而是对歙县坛友们对“吴立新”的所涉及的正反面进行讨论而已,不带有任何攻击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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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事情有双方面的,看着两个主题得出一个结论:对吴立新的家庭遭遇深表同情,但是损坏他人的财物行为也是不可取的,刑事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仅仅靠叙述认为参与办案的公检法司人员都和汪明辉有关系有些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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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望中。是是非非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天气下雨,感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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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花

人生不过昙花现,一切虚无飘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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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罐水天才奖佛家

发表于 2014-7-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是什么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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