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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溪头镇西坡村:征地补偿款去了哪儿?[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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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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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征地补偿款去了哪儿?
  我们是歙县溪头镇西坡村大河坑二组的村民,特向大家和上级领导们反映溪头镇政府和村领导共同侵吞我们村民征地补偿款一事。2010年和福铁路安徽站前七标段征了我们组的地红线内11204.98平米,补偿金额为322703.7元;临时用地18.72亩,补偿金额为84217.05元;两项共计补偿金额为406920.75元,当时实付我们金额为201930元.2011年,该项目征地红线866.7平米,补偿金额为24961元,临时用地14.199亩,按每年发放1500元的标准,实际用地4年,故应该补偿85184.5元。2014年4月份,该项目又征地(电站)9.42亩,到目前村民们不知补偿款去了哪儿?、

  三次征地村民们应该得到补偿款为573235.75元(还不包括第三次电站的征地款),镇政府拨到村共406920.75元,而村民们得到的实际补偿款为201930元。政府侵吞了老百姓征地款166315元,村领导侵吞了本组村民征地款204990.75元.如此巨款被政府和村民组织领导或占为己有或被截留,天理何在?!蓝蓝晴空,法制社会,严惩贪腐者,践行群众路线教育,还我们广大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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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查一下,给老百姓一个答复。

点评

纪委的同志,来了没有?必须下去调查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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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

发表于 2014-8-2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务 发表于 2014-8-23 21:18
政府查一下,给老百姓一个答复。

纪委的同志,来了没有?必须下去调查一下。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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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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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起早贪黑奖宣传大使奖

发表于 2014-8-24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报料人对征地补偿款和补偿款发放情况很清楚,具体款项数字清晰,看来是有根有据的啦。请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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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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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溪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西坡村大河坑属我镇管辖范围,现就管圣周等人网络反映的问题给出如下答复:
1、2010年合福高铁在你们西坡村大河坑2组山场共征地16.8亩,征地补偿款 322703.7元(含青苗补偿费)已拨付到村(其中50%已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2、2011年的二次补征1.3亩补偿款24960.96元(含青苗补偿费),待村委会上报分配方案,经公示后,按分配方案分配发放。
3、2014年高铁电站征地9.42亩补偿款205827元由于专项资金尚未到位而未发放。
4、第一批次大临用地18.715亩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共84217.1元已拨付到村(其中50%已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而第三年和第四年租金共56144.8元,待村委会上报分配方案,经公示后,按分配方案分配发放。
5、第二批次大临用地14.199亩三年半租金共95845.5元,待村委会上报分配方案,经公示后,按分配方案分配发放。
经查实,高铁所征用的山场为大河坑2组的集体山场。2011年7月28日晚,西坡村委会曾组织大河坑2组召开户主会议,会上,本着巩固集体经济与改善当地公共基础设施,又兼顾农户直接受益的原则,决定将征地补偿款的50%发放给农户,留50%用于该组的公益事业建设。
西坡村大河坑2组山场2010年征地16.8亩的征地补偿款322703.7元以及第一批次大临用地租金第一年和第二年共84217.1元,两笔款项已于2013年1月15日拨付到该村账户上,50%已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50%用于集体兴办公益事业。
对未发放部分征地款按50%到户原则由西坡村商大河坑2组报分配方案,并经公示后打卡发放到户。对于留50%用于你组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如何规范使用问题,依据《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歙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建议你组推选三人,成立理财小组,对留存用于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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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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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2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都要讲依据重事实,不要给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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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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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2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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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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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告诉你的领导,好好地回答,逐条的回答,别打马虎眼:
第一、现在说50%用于集体兴办公益事业,什么时候留下的,怎么不让村民知道呢?
第二、那钱是真的留在村集体了吗?为什么帐目没有公开呢?
第三、乡政府有权利把征地补偿的费用截留呢?根据是哪一条法律法规?如果你受侵害得到赔偿,人家却要把你的赔偿款拿来搞所谓的“公益”建设,你同意吗?如果某位领导利用职权侵占征地补偿款,构成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为什么要等到村民把事捅到网上才说,村民都知道得这么清楚,把帐目公正吧,以正视听,溪头镇政府你的解释不清不楚,还是用事实来说话吧。
三次征地村民们应该得到补偿款为573235.75元(还不包括第三次电站的征地款),镇政府拨到村共406920.75元,而村民们得到的实际补偿款为201930元。政府侵吞了老百姓征地款166315元,村领导侵吞了本组村民征地款20499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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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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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23: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广大群众心里明白。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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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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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领导。应该好好的去查查了。2010年的钱。就是拖到现在。没有问题都有问题了。是小学生都知道。难到国家干部都是在托儿所毕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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