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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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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

作者:县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延伸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改进作风,认真履行职责,近日,歙县县委研究出台了《歙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并印发到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原则上在一个月内,由县委组织部向审计谈话对象发出书面通知书并开展谈话,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共同参加。审计谈话对象为离任的,接任领导干部一并参加谈话;依据县审计局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期间了解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不同的审计谈话对象进行激励谈话、警醒谈话或诫勉谈话;谈话对象和接任领导干部要在谈话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谈话心得、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审计局,并抄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

  领导干部审计谈话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同时对审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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