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锦绣江南 于 2010-1-10 11:09 编辑
农历年末,一个沉重的话题:农民工讨薪
元旦过后,春节即将来临。年关逼近,作为法官,出于职业因素,关注其中之一的重要一个话题就是:农民工讨薪。 农民工讨薪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农民工讨薪之痛是社会之痛,是民族之痛。近些年来,农民工为了讨要自己的合法工资,已经流了太多的泪水与血水,更有甚者还有的农民工因讨薪而被殴身亡。此类悲剧的不断上演,不但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损害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且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 作为人民法院,每到年关,都会积极受理大量的这类案件,从笔者所在法院近年来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初步统计,每年都不在百案之下。去年笔者主审了原告汪美军、汪凤仙、张跃忠、汪上超、胡好哭等人诉被告匡大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被告匡大杰于2008年2月至2009年元月期间在歙县大铭山庄工地、歙县七色花工地、歙县徽城镇黎明新村工地承包内外粉刷工程。期间,原告汪美军等人一直跟随被告做粉刷工作。2009年1月2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言明欠原告工资款,定于正月初六归还。被告在春节前已经拿到了工资,正月初六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汪美军等民工前去索款,因不见被告踪迹,遂诉讼来院。案件审理中,因被告匡大杰未到庭参加诉讼,致本院无法调解”。法庭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匡大杰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汪美军工资款10800元、汪凤仙500元、张跃忠3000元、汪上超3480元、胡好哭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09年2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至归还之日止)。各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匡大杰承担。案件虽然判决了,但是执行的效果却不怎么样,因为欠薪者已经下落不明。 案件宣判后,作为主审法官,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我们的农民工兄弟,他们背井离乡来到这些陌生的城市里,干着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脏活和累活,拿着少得可怜的工资,承受着许许多多蔑视的眼光,法律在他们的眼睛里变得和家乡一样遥远。他们在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原因,绝大多数只能无奈地选择沉默。系列案件中还有10余人因为连“欠条”都没有,案件无法进入审判程序。 能否都如:《大年28.民一庭法官追回农民工工钱3.3万元》那样?大年28,来自江西省乐平县的程毛仂等5名民工聚集在歙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他们领取了一年来老板所欠的尚余部分款项的辛苦钱3.3万工钱,对余款2.1万元,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协议,被告作出还款计划。农民工兄弟很满意。当晚,江西5民工将踏上南下江西回家过年的列车,法官祝福他们能够过上一个幸福和谐的春节。 我们应该赋予这特定的弱势群体怎样的关心和呵护?我们如何与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一问题,解决的措施自然多种多样,我们如何才能够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广大农民工? 如何才能够正视问题、胸怀勇气,当我们在面对民工们炽热而期待的目光时,怎样才能够做的更好?! 我们在思考,我们在探索、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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