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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一女子扶人被”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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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商盟卡客服 于 2015-9-29 16:10 编辑

安徽歙县又出好人被冤枉案

事情发生在2014年11月19日17时左右。
      本人吴淑华,在2014年11月19日17时左右,我骑着电瓶车带着我儿子,经过佳成机械路口时,听到“砰”的一声响,立马听到我儿子说:“妈妈,有人摔倒了,赶紧去扶一把”。我停下电瓶车,只见身后十几米处人摔倒了。我和儿子赶紧去帮忙。她站不起来,说是我害她摔倒的,不让我走。我就拨打了110。中途我还帮这吴春梅(后来知道名字的)从电瓶车的包里拿了手机给她打电话。
      我儿子有作业要做。我让他拿着钥匙自己走路回家了。
      过了半个多小时,110来了,了解情况拍了照片,检查了车辆,我的车子完好无损,吴春梅的电瓶车除了向右倒地跟地面接触有痕迹,也不见有任何刮擦痕迹。方定锋交警(后来知道名字)说:“你的责任,你超车”。我说:“又不是我撞的,凭什么说是我的责任",我车子正常行驶,吴春梅车子停在路中间。方定锋交警说:“她是外地人,不然她老公来打你了。”方定锋交警根本没问吴春梅是哪里人,方定锋交警是怎么知道她是外地人的?方定锋交警问吴春梅往哪里走。吴春梅就回答“直行”,多一句都没问。吴春梅明明从马路中间摔倒了人行道上。没有往前走一步,是向右转弯摔倒的,怎么是直行?我从吴春梅右边正常行驶,吴春梅从左边摔到右边,摔了右膝盖。难道就这样推翻了牛顿的力学定律,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方定锋交警要我带她去医院看,我说:“不是我撞的,凭什么要我带她去医院看,我扶人有错?” 方定锋交警恐吓我:“不带她去看,就多罚我钱”,后来就把车子拿走了,我一个女的没有办法,老公在外面打工,儿子一个人在家,父亲在人民医院化疗,心里着急,就叫了辆车子,给他送到医院。一番好意替她支付了1649元。
当天晚上又把吴春梅老公送回来开发区,吴春梅老公说摩托车,放在他老婆厂里(宏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右转弯另一个厂。当时吴春梅同事和领导都是从右转弯那个厂里出来的。也不知吴春梅后来是怎么变成金捷电子厂的。
       后来11月20日、21日、25日、26日,我和我妹妹,妹夫、小姨夫、弟弟、弟媳妇等去过交警队要求看监控录像。吴亦平警官推三阻四,一会说监控升级看不到,一会说监控不能看,要领导批准。11月26日我写了看监控《申请书》。吴亦平交警说要做笔录。我说吴亦平交警打字。可是吴亦平不是按我所说的打字的,我要求他按我说的事实打字。吴亦平交警说:“等他打印好再修改”,等他打印好叫我修改,我修改好,吴亦平交警说不能这样子修改,又拒绝按我所述事实打印。8月5日,法庭上对方律师说,吴亦平说,我拒绝在笔录上签字。这叫什么事情,我讲述事实,你问我答,你要按你的想法写,难道做笔录不是要讲究事实,讲述事件的真实情况吗?按照你交警的意见写,你自问自答好了,何必问我叫我签字?
       11月28日。早上9点,我写了《事情经过》送过去,吴亦平交警带我们4个人去看监控录像。我当时说,要拷贝下来,可公安局不同意。吴亦平交警说已经下载了,案子不结束,不会少,吴警官看了监控不给答复,要我们先回去。
      8月5日法庭上沈法官说,监控录像没有,现场方定锋的录音也没有了。官司还没打,他们就直接把证据毁了。
      12月11日,莫名其妙,在没有人告知要做鉴定的情况下,吴警官打电话要我去拿鉴定报告。我和我妈妈去交警队,7:30分太早了,我和我妈妈去门卫那看车子(车子一直都是露天放的,我之前去看过好几次)门卫说,昨天来了几个人(12月10日)把车子推到屋里做鉴定了,专家说没对上,等会去办公室拿鉴定报告就知道了。
      到了办公室,吴警官说,撞上了,收到在这签个字。我妈叫我看清楚再签字。吴警官立马把材料抢过去,撕掉了一部分(不知道1页还是2页)然后说你看这个。撕掉的我不签字不给我看。我要求他给我解释一下哪撞了,吴警官没好气地说:“自己看!”然后接了一个电话说要外出有事,若要签字就到隔壁办公室找领导王雷。就走了再也没回来。
      后来我妹妹、妹夫来了,去找领导,说撕掉了不全怎么办,王雷领导说撕掉的部分寄到我家去。等我收到了之后3天内可以写申请重新鉴定。
12月24日,小川村干部打电话给我,说交警队给我寄了一封信,拆开看了,问我是不是出什么事故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寄到小川了。我问他有没有鉴定意见书,他说就3页,事故责任认定书,(撕掉的那部分根本没有寄给我)。然后交警队就写了已送达拒签,后来复议时屯溪领导说的,就这样把我定了罪。
       12月25日,早上我收到从小川寄来的信,果真只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负事情主要责任,吴春梅负事故次要责任。送到屯溪要求复议,要求重新做鉴定。因为上次我去交警队看了两辆车子还在屋子里。可是屯溪领导说,歙县交警队在鉴定意见书上写了已送达拒签,他们就没有办法重新给我做鉴定了。
果真歙县交警队是这么干的。后来屯溪交警队也来到了现场,吴春梅称病没来,方定锋交警不知何故也没来,吴亦平根本没有去过现场却来了,复议就这样走走过场,草率了结,根本没有申辩机会,可我是抱了很大的希望去了屯溪好几次,浪费心力。
      吴春梅是12月19日把车子领走的,没办法我看也做不成鉴定了,我网上查了一下,吴春梅就是要告我也得等半年,车子放在交警队过了3个月不去领,交警有权把车子处理掉,我只能再2015年1月6日去交警队把车子领回去。
       后来吴春梅7月1日告我,8月5日开庭,沈法官说监控录像没有,现场录音没有了,我要求重新鉴定,沈法官说车子已拿送出来使用了。车子放在交警队,我没权利要求对方不准把车子领走,就是领走了交警队也不可能通知我。这明显欺负人。我车子到现在还是完好无损,为什么不给我重新鉴定?
2015年9月20日,在法院领回了判决书,要我负事故主要责任,沈法官说是根据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判的,明明交警队弄虚作假,绑架法律。吴春梅车子买了不到一星期(吴春梅老公现场说的录音上有的),我车子买了刚1个月,这么新的车子,有油漆,有刮痕,方定锋交警现场能看不出来吗?我能看不出来吗?放在交警队20多天,有刮风有下雨的,你就看出有刮痕,有油漆吗?期间,我去了交警队不下6趟,你交警队为什么么不当面给我指出来?我24小时开机,不能重新鉴定。
       你交警队过了20 天,偷偷摸摸,宁愿自掏腰包花钱给我做这个鉴定?
       现在做了好事被对方冤枉,还被交警队陷害。以后有人摔倒了还有谁敢去扶,谁敢去学习雷锋。

                                                   吴淑华
                                             188 5591 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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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二人都不是省事的人,骑电瓶车就应当自觉的骑在非机动车道上,如遵守交通规则也不会发生这事,不过这还不是大事,如你们骑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给机动车碰到了,造成受伤,岂不是害了开机动车的人是吧,不要争了,自已反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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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1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淑华 发表于 2015-9-24 17:02
事情发生在2014年11月19日17时左右。      本人吴淑华,在2014年11月19日17时左右,我骑着电瓶车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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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1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淑华 发表于 2015-9-24 17:02
事情发生在2014年11月19日17时左右。      本人吴淑华,在2014年11月19日17时左右,我骑着电瓶车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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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这样,以后教育孩子千万不要做好事,宁可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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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是法律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举证方面的一条总结性的规定,其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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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伤者什么来头?是不是联合交警一起制造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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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按证据判决的,这样的事情你只能找交警部门,再不行可以上诉中院,在这个论坛里喊冤,基本不会有效果,要说有效,也只能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法院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是绝对不会有错的,如果像你这样喊冤都能有效,估计这个社会将会比“扶跌倒的老人造敲诈”的悲剧更可悲,依法治国的方略将会贻笑大方!保重,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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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家之言,事实是否真如你所描述的这样,网友不得而知,还是要相信交警队的调查结果,从事故责任认定来看,应当是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咯。。。
还是协商解决吧
神秀说:“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
慧能说:“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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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事实清楚,不服可以去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判决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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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1、被扣车辆不能放在交警队内部;
2、之前是否有证据不知道,但是当时报案及事故现场,交警应该会有视频或者音频。执法现在必备,为什么会没有呢?
3、当时的现场照片不知道是否还有?交警、法院是否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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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看来好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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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那么多没用··就是像这种事都不能去做··做了会被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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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伤者吴春梅,事情真相并非吴淑华所陈述的那样,事情的真相如下:
2014年11月19日下午17:00左右,我正骑电动车下班往财富广场方向直行,经过佳成机械路口,正减速慢行时,后面从我右边过了一辆电动车,速度很快,把我刮了一下,我就倒了,她(吴淑华)没倒,然后她(吴淑华)下车把我扶了一下,当时我的脚已经不能站了,她(吴淑华)问我怎么办?我说我不知道,然后她报警,交警来问了过程,这时已有厂里下班的人都在旁边了,交警问是不是私了,围观的人员都说不能私了,让交警处理,交警就让她送我去医院,这时候她旁边的亲戚说叫救护车要钱,他就自己开车送我去医院,还有我老公一起去的,她(吴淑华)亲戚说人民医院有熟人。当晚医院查出胫骨平台骨折,需要做手术,安排住院,当晚检查和入院费用都是她付的,当时,(吴淑华)亲戚还叫我们私了算了,我们没同意,住院病房还有另外两人都可以证明。我老公怕以后有事联系不上,她们带到她家,知道她家住在春江花园11栋三单元402室后,才回医院。第二天她就变卦了,我老公打电话找她交手术费用她也不理,没办法。20号一天没见她人,交警队也催她,21号她才和另外一个她亲戚去医院看了一下,当面说得很好,说回去借钱交医院,过后就耍赖。从21号以后打电话她都不理,最后就不接了,没办法,我老公只有去借了1万多交医院做手术,其间去交警队看到监控后,要责任认定书,说是要做鉴定,等到12月19号才通知我去拿责任认定书,拿到到后我还有意见了,我老公都打听过了,都说她应该负全责,就因为我骑的车没来得及上牌,还说在机动车道位上行驶,所以要负次要责任。我都没办法,只能到时间上法院起述,直到现在脚也瘸了,自己花了两万多,她还要恶人先告状,我们都是普通打工的,都应该相信法律。
吴淑华,若像你所说,你是冤枉的,你当初送我去医院你会肯付1649元的住院费吗?你会说回家筹钱吗?而且你会带着我老公去你的家,你自己说你跑不掉吗?事发当时,交警队明明有问过要我身份证,家庭住址,才知道我是外地的,你当时明明在场,为什么要说交警队没问我就知道我是外地的这种话,你是想要捏造谎言来证明我和交警队认识有关系吗?你这样颠倒事情真相,难道良心不会受谴责吗?

点评

事情开始有争辩了!希望双方再调解下! 交警队已经联系本站了!事实情况很快就会出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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