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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遇,让一个受害者最终成了奉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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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境遇,让一个受害者最终成了奉献者?

     最近,一则旧闻成了热点新闻。河北下岸村村民郜艳敏,在多年前被拐卖,但她“无怨无悔”“以德报怨”,反而在当地做了一名乡村教师。2006年末,她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2007年7月,以她的事迹为蓝本的主旋律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开机。是什么样的境遇,让一个受害者最终成了奉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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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者先得变成忍耐者郜艳敏不懂反抗,甘愿承受?
       距离郜艳敏被拐,已经过去了21年。距离她被评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也已经过去了9年。现在旧事重提,旧账重算,一定有理由。这个理由,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关切,对当地以恶为善的厌恶,更有对郜艳敏“逆来顺受”的不解。
在她对媒体表示“我想平静生活”“不希望家人受到伤害”后,更多人讽刺她是“法盲兼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患者”,似乎这是一个可逃而不逃、可怒而平和、可用法律手段而放弃的女人。
  河北宣传部门出示被拐女教师签名信:我想平静的生活

      可是,如果对郜艳敏21年的被拐生活做一次扫描,更容易得出她是“不懂抗争,只会接受现实的懦弱者”,还是“无可奈何,只能屈从现实的苦难者”?
评论里,对“最美教师”的不解者有很多

其实,父母、丈夫、子女、地方政府,皆成阻碍
      在郜艳敏18岁时,因外出务工轻信他人,被两个女人贩子拐卖,多经转手、惨遭强奸(媒体说法),最终被交易到一个距离北京250多公里的小山村——下岸村,“嫁”给了大自己6岁的不识字羊倌。历经哭闹、逃跑、被打、自杀等磨炼,终于获准在丈夫的陪同下回老家。在她期望家人和她久别重逢把她留住时,她父母的愚昧让人第一次震惊:“如果你不回去,他们就人财两空了。他们也是农民,不容易。另外,在咱们这个地方,结过婚的女子,再想找个好对象就难了……”
     她三次逃跑两次自杀,每次逃跑,都被严加看管自己的丈夫抓回,每次自杀都被救活。可以说,在被拐卖的前期,她是一种求死不能、求活无路的生存状态。
     除了以上种种限制,更有子女的牵绊。她被拐后生了两个孩子,“有时我想,为什么我这么小,要让我担这么大的担子?真不想再担了!可是不担又怎么办?只有坚持。”这是06年接受《南风窗》采访时,倾诉自己如果一走了之孩子怎么办的苦衷。
无私奉献,甘愿留下给孩子上课,是她被树立的身份象征
      在逐渐有媒体关注郜艳敏后,当地政府为了防止她乱说话,特地派了一个人到郜艳敏教书的学校(之前那么多年,一直派不出人手),这个人平时不负责教学工作,专门跟着郜艳敏,向当地政府汇报她见了什么人、说了什么话。一次,央视栏目《半边天》希望带郜艳敏去北京做节目,但镇领导对下岸村支书下了死命令:“如果《半边天》带走了郜艳敏,就撤你的职,开除你的党籍!”
如果这些痛苦,不伴随着纠结和阻碍,她一定不会变成一个“就这样吧,还能怎样”的忍耐者。

再把忍耐者拔高成奉献者起初,当地政府觉得媒体的宣传有损颜面
       2005年,曲阳县农民摄影家在深山拍片时,偶然发现了郜,将她的故事发到网上后,吸引了当地最大媒体《燕赵都市报》的关注,写就了一篇《被拐女子曲阳书写园丁传奇》的奇文,强调她对教育的无私奉献,并且这样的举动还感动了村民,“村民眼里再也没有‘这个媳妇是买来的’的轻蔑”。似乎,错的是郜艳敏,她用留在山村教学的方式“赎罪”。
06年感动河北的主办单位是当地媒体
       这种正面报道,当地政府并不反感。但由于影响巨大,吸引了央视、凤凰卫视、南风窗等全国性媒体介入,从侧面反映了当地“教育资源投入严重不足”的事实,揭了家丑,竟决定取消下岸村教学点,不再聘请郜艳敏当老师。
如果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也不会有所谓“最美教师”这档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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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夺得“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后,她成了“正能量”的最佳素材
      很多人以为郜艳敏获得“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是一次官方的安排。其实,很可能只是一次误打误撞。所谓“感动河北”的评选,并不是一个纯官方行为,而是由《燕赵都市报》举办的一个活动。郜艳敏作为由该报率先披露,并引起全国其他媒体跟进的新闻人物,似乎没有理由落选。
2006年感动河北活动的评委
      但这之后发生的事,显然是有意为之。下岸村不再把她当成败坏形象的案例,反而是值得鼓励的“正能量”,也积极考虑给她入党。在一些急需典型、甚至不惜编造典型的基层政府看来,有一个被主流媒体认可、被全国媒体报道的“感动人物”,求之不得。
2009年,以郜艳敏为原型、由河北电影制片厂投拍的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正式公映,同年8月,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共青团河北省委、省妇联5家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认真组织观看该片。在省内,对郜艳敏的宣传走向高潮。

歌颂苦难,已经不再是一种被认可的宣传方式
      翻查以前对郜艳敏的所有报道,几乎全是对她的赞扬,而乏人追究这种所谓“自己承受苦难,默默奉献他人”的背后,是不是有着必须追究的罪恶。
      这和我们自己的观念转变也有很大关系。第一,对人口贩卖的全国性关注和痛恨,是最近一两年内到达顶峰的,最近又发生“呼吁人贩子判死刑”的公共事件,可以说,以前关于郜艳敏的报道被翻出来后,正好撞在了枪口上。
第二,歌颂苦难的树典型方式,已经不再被主流价值观接受。一个被拐的女人,不管她多么崇高,多么无私奉献,也不改其被拐卖的事实。对这种事例加以宣扬,是在传导一种遇到罪恶要忍耐、要坚持的错误理念,而这种理念对于一些地方主政者而言,恰恰是有利的。
电影《盲山》,着力刻画被拐女性的人性之复杂
      所有利用苦难、歌颂苦难的宣传素材,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忽视人性之复杂,而只强调其美好的一面。比如,在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中,对郜艳敏主要的情绪刻画是“坚忍”而非“纠结、痛苦”,对她主要事迹的描摹是“对教育事业的贡献”而非“如何走到如今这个地步”。而在另一部备受好评的同题材电影《盲山》中,主人公白雪梅的遭遇和郜艳敏几乎一致,被强奸、生了孩子、阻止逃跑,白雪梅的极度痛苦和极度纠结的复杂情绪得到最大的体现,你能感受到的,也不是感动,而是“冰冻”。在国外公映的版本中,其最终结局是,白雪梅愤然拿起菜刀,一刀砍向曾经强奸自己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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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唯独没有被惩罚者所有的无奈、失职,共同造就了一起无法追究责任的悲伤故事
      对郜艳敏实施犯罪的人,可能涉及到的三个罪名是“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其中,“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非常难以认定,而且目前的线索都来自单方面供述。根据刑法,拐卖妇女罪最高可判死刑,但有个20年的追诉期,郜艳敏被拐卖已过去21年,对人贩子的追诉期可能已过。
     也即,即使这三个罪名涉及的都是非自诉案件,现在也已经没有办法再对最初的施害者加以惩罚,这成了一起只有受害者、感动者,而没有被惩罚者的悲伤案例。
     这恰恰体现了当地职能部门的失职。郜艳敏并不是一个被囚在深山中无人知的被拐卖妇女,即使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至晚于2005年,她就已经出现在大众视野之内,之后更是获得感动河北人物。官方不可能不知晓。那么,为何不见任何警方主动追查人贩线索,而只有宣传部门煽情大爱无疆?
    另外,根据现行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她现在丈夫追究责任,也不太可能。只能期望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对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的条款,能够让买家不再逍遥法外。

结语
郜艳敏越是坚忍、宽容,越是让人感觉难过;她的形象越是被树得正面,就越让人觉得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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