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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黄山市教育局 作者:职改办 时间:2017-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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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教组人〔2017〕96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校: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17]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文件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二、评审标准
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仍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16]13号)执行。
三、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职称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学校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小组(不少于七人),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5)。
(二)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原始材料(证书可提供经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证盖章的复印件):
1.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教案(文本或电子教案);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原始教案需同时提供。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见附件1)。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3份,见附件2)。
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份,见附件3)。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收齐保管)。
7.评审标准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时间要求
1.全市申报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和市直学校申报一级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0月13日前将名单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含姓名、所在学校、任教年级及学科)市教育局职改办;10月28进行考评课教学测评,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黄山市教育网。各区县也应于此前完成申报一级教师的考评课教学测评工作。
2.各区县、市直各校务必于11月5日前完成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及推荐工作;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至10日,报送材料包括:委托评审函、《2017年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6)及申报人评审材料;11月中旬完成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联系人:黄山市教育局职改办江洁;
联系电话:0559-2520355。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 黄山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
附件1-6:黄教组人〔2017〕9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6.rar
黄山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抄送:黄山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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