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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保障城乡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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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观众教育 于 2018-7-27 15:39 编辑

保障城乡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2018年度,歙县民政局通过加大救助资金筹措力度,再次提高困难人员救助标准,惠及全县2.92万名困难群众。

     (一)城乡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先前的每人每月325元提高到4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先前的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540元,城市“三无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先前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50元。

     (二)农村五保。散居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先前的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先前的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住院护理补贴标准由上年的10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由上年的66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集中抚养儿童补助标准上年的11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上年的800元/年提高到840元/年,3-4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上年的400元/年提高到420元/年。

       (五)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补助标准由先前的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

        歙县民政局进一步强化困难人员救助工作的管理,规范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并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来源:黄山汇、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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