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发布日期: 2018-08-01 11:10 来源:歙县纪检监察网站 作者:方霞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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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纪委监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以坚持不懈的韧劲把工作抓在日常。今年上半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3%;第二种形态66人次,占39.3%;第三种形态11人次,占6.5%;第四种形态2人次,占1.2%。 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控机制。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组织培训、上挂锻炼、以案代训、外派学习等形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补齐能力短板。出台《歙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细则》,规范工作流程,为精准监督执纪监察提供依据。狠抓队伍建设,做到教育严、管理严、查处严、问责严、自律严,上半年对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调整2人,提醒谈话4人。 统筹“六个要素”,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出台《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对谈话函询的对象、范围、程序、要求、结果运用等进行了细化和规定。注重统筹 “问题性质、违纪情节、认错态度、社会影响、时间节点、群众口碑”六个要素,依纪依规依法作出恰当处理。 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抓细。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全县司法机关开展涉案党员问题线索清理工作,35名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突出严管厚爱,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祸害。上半年,共开展预防提醒谈话24人次,警示约谈6人次。对轻微违纪问题采取组织处理47人次。 狠抓监督执纪,强化震慑作用。持续反腐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通过纪检监察网站、“歙州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纪律审查治本功能,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上半年共立案12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人,留置2人,点名道姓公开曝光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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