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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烟是盗貌岸然的违宪私家车尾气是比吸烟更严重的公共场所损人利己的“公害”排放!
5月1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80号令”)正式实施,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昨日,卫生部官员明确,按照新细则的要求,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
吸烟是宪法应当保护的个人权力和行为,且香烟属于国家合法生产出售的消费产品,消费合法的产品,在不提供必要的“吸烟区”条件下,被卫生部的“80号令”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消费,甚至规定了比容忍权力腐败和“三公消费”等“公害”更严厉的处罚规定,可见当今立法对宪法应保障基本权力的傲慢。一句与世界接轨或符合国际公约要求,就可以傲慢地抹杀不违法的公民权力和消费。而对国际公约更严厉的惩治腐败,震惊世界的中国“三公消费”公害,尽管舆论与民众一再呼吁,至今没有任何处罚容忍腐败发生的处罚。还有民主政治等,却大谈什么中国特色,为何仅仅是“禁烟”,而且是不违反宪法的合法消费行为,禁止的如此热情和彻底?
汽车尾气显然是比吸烟更危害严重的“公害”排放,远不仅仅是公共健康,整个地球都遭到私家车的严重公害,其排出的有害气体,远远超过了几支香烟,但其“公害”排放却得到了国家减免税收的重大鼓励和法律推广。而烟税的比重,远远超过了汽车的税收,其消费难道就不是支援了国家建设?汽车排放“公害”仅仅因为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使用,就可以无视汽车尾气的排放远比吸烟严重的“公害”排放,就可以大肆鼓励,甚至傲慢的尾气排放痛斥二手烟排放“公害”,无知与滑稽可笑之极。如果是以“公害”为立法标准,同样的合法消费,不同的公共场所排放公害,更严重的“公害”汽车尾气排放,却被一群不能再虚伪的小人所立法大肆鼓励和保护,而对远不及公共场所尾气“公害”的吸烟,却欲赶尽杀绝,发誓决不提供宪法规定的必要与合法消费场所,这是一群盗貌岸然的伪君子的违宪立法。
既然宪法和国法没有禁止香烟的合法消费,就应当提供必要的公共场所的“吸烟区”,尤其是中国的烟民人口远超过车民人口,保障烟民的正当合法权力不被践踏,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力。若是谈排放的“公害”性,则更应全面禁止损人利己的私家车尾气排放,公共场所和地球的大害不除,不禁止,而全面禁止吸烟的小害,公共场不提供合理“吸烟区”的全面禁烟,是“大盗”合法了,“小癖”却违法。
如果公共场所私家车尾气更严重的“公害”排放不禁止,不违法,而立法全面禁止吸烟的小排放,且不提供必要的消费场所或“吸烟区”,是公然违宪的立法行为。中国的所谓立法先知们,是否认真思考过“大害”与“小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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