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14日电 (记者 程士华)储户银行存款不翼而飞怎么办?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银行存款遭窃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某银行淮南分行没有尽到安全维护和监管义务,被判处赔偿原告储户27万多元存款以及利息。
<P p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27日,原告陈某往自己在被告某银行开设的账户汇入人民币29.5万元。4月28日下午原告转账时,反复交易显示不成功。原告向银行咨询发现,原告存款于转账当日被他人以柜面交易、POS交易和ATM交易三种方式消费并取款共计27.9万多元。原告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陈某汇款当日,犯罪分子夏某在被告银行的ATM机上安装读卡器和微型摄像头,盗取了陈某的银行卡信息,伪造了被告的银行卡,先后通过ATM机等方式盗取原告存款27.9万多元。夏某已被法院判刑。
<P p 法院认为,原告人把资金存入被告处,被告有义务保障存款安全。在本案中,原告在自助银行上查询行为,不存在过错。被告对所属自助银行没尽到安全维护和监管义务,致使原告银行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存款损失27.9万多元,利息2.9万多元,因此案引起的车费等损失600余元,以上款项合计30.99万多元。如当事人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应依照民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37元,原告负担88元,被告负担594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