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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小方 ] [ 录入时间:2009-3-23 ] | | | 歙县徽州府衙区域保护修建性详细规划(节选)
目录
1规划背景…………………………………………2
2规划范围…………………………………………2
3规划目标…………………………………………2
4规划性质…………………………………………3
5规划原则…………………………………………3
6编制依据…………………………………………3
7价值评估…………………………………………5
8现状分析…………………………………………6
9规划思路…………………………………………7
10复原依据……………………………………… 8
1.历史规制
2.现存实例
3.文献资料
4.复原依据
11规划方案………………………………………14
1.规划结构
2.建筑保护与整治
3.功能分区
4.交通组织
5.绿化空间
6.市政基础设施
7.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12强制性条文……………………………………19
13规划实施建议…………………………………19
14附录……………………………………………20
1.徽州府衙历史沿革
2.清乾隆二年《重修徽州府堂碑记》节选
3.歙县徽州府衙区域保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评审意见
1规划背景
歙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8°4′40″~118°53′50″,北纬29°30′25″~30°9′10″之 间,歙县位于安徽省南部,黄山南麓。新安江上游,全县面积2122平方公里。其行政区域东南与浙江省淳安、开化交界,西南与休宁县、屯溪区、徽州区接壤,西北与黄山区相邻,东北与绩溪、临安毗连。
歙县是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境内文物古迹众多。徽州府衙历史地段位于歙县历史城区的核心地带,是《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四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徽州府衙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但长期以来饱受自然力、城市化以及旅游开发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造成新旧建筑交杂的现状,削弱了府衙区域的传统风貌,威胁到文物古迹的生存环境。随着县委、县政府新办公大楼的落成,府衙区域的搬迁工作和修复工程得以陆续展开,为了展现府衙区域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价值,整体带动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开展,开发以县城为核心的名城文物旅游资源,特编制本规划。
2规划范围
按照《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所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确定规划编制范围,包括西至整个月城范围,北至原府衙北墙,东至小北街,南至曹氏二宅,以及十字街西段、打箍井街北段,总面积约为5.4公顷。
其中,徽州府衙核心区域范围,北至原府衙北墙,东至徽园及东谯楼以南,南至府前街南侧,西至原城墙,总面积约为2.4公顷。该区域也是历史上的历代徽州府衙所在地,规划以文献研究为基础,以恢复府衙格局为目标,开辟为徽州历史博物馆,并作为本规划的重点对象。
3规划目标
对徽州府衙的历史沿革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对其历史文化价值进行准确定位,合理确定恢复徽州府衙格局的年代依据。
结合徽州历史博物馆的建设要求,优化建筑使用功能和环境品质,注入文物展藏的现代要求,以非物质文化内涵提升物质载体价值,寻求府衙旧格局与博物新功能的和谐统一。
4规划性质
本规划属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是指导徽州府衙历史地段各项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法定性文件,为历史风貌保护、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依据,对历史地段的文物保护、改造利用、建筑更新、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修建性方案。
5规划原则
1、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保护方针。
2、根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对文物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赋予新的功能。
3、坚持文化遗产原生与衍生环境的真实性,其中既包括对物质空间的追求,又包括对精神层次的塑造。
4、强调考古发掘的保护意识;实施保护及改造工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考古工作。
5、讲求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方案应在现有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下,有建设的必要性并在经济上可行。
6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7年;
▌《歙县历史文化名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
▌《歙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07年;
▌《歙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2007年;
▌《歙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2. 上位规划依据
上一层次的《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7年)就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筑保护与整治等均提出要求,为本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
规划范围内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其中国保1处,省保4处,县保3处。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年代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1
| 许国石坊
| 国保
| 明
万历
| 东、南、北三侧柱脚外各50米,西侧柱脚外至阳和门。
| 东、西、南三侧至中和街和打箍井街街区,包括临街建筑,北至徽园。
| 2
| 南谯楼
| 省保
| 隋
| 楼下台基四周外,东、西、南、北各10米。
| 保护范围,东500米,西至练江边,南100米,北至阳和门。
| 3
| 东谯楼
| 省保
| 南宋
| 楼下台基四周外,东、西、南、北各10米。
| 保护范围外,东至许国石坊,西至府城墙建设桥段,南50米,北50米。
| 4
| 曹氏二宅
| 省保
| 民国
| 四周檐水以内。
| 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30米。
| 5
| 方士载宅
| 省保
| 明
万历
| 宅基四周外,东至宅院墙以东3米,西至打箍井街西侧,南至宅基墙为界,北至东谯楼北端。
| 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40米。
| 6
| 打箍井
| 县保
|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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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打箍井4号
| 县保
|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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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徽州府堂
| 县保
|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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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外,《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所界定的“保护建筑”,在本规划区域内有9处,均为民宅。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紫线范围内有关建设及管理应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对于歙县历史城区内所划定的四个历史文化街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古街应保持原有空间尺度,保护原有传统街巷铺地,其他街巷的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对本区内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沿街建筑建议采用退台处理。建筑色彩应取黑、灰、白或原木色等其它歙县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传统形式,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墙体线角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歙县当地的传统特色细部做法。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小型商业建筑或文化娱乐建筑。
▌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远期应搬迁和拆除。新建筑应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区内的宅基地、庭院内严禁增加新建筑。
(3)建筑保护与整治要求
建(构)筑物保护与整治方式
分类 | 文物保护单位 | 保护建筑 | 历史建筑 | 一般建(构)筑物 | 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建(构)筑物 | 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 | 保护与整治方式 | 修缮 | 修缮 | 改善 | 保留 | 整修、拆除 |
(4)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斗山街、府衙、渔梁、鲍家庄等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即檐口高度不应超过6米,总高度不应超过8米。
7价值评估
徽州府衙历史地段是历史上徽州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的中心,是徽州光辉璀璨的众多传统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时至今日,原徽州府衙的历史格局仍得以完整保存,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歙县自秦建置以来,历为郡、州、路、府所在地,千年以来府县同城,历史风貌保存完好,1986年12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古徽州的府治所在地,歙县素有“文物之海”、“文化之邦”、“东南邹鲁”之美誉,是徽州文化精华最集中的展示地,而作为徽州官吏处理祀典、诉讼、赋税、政事等各种公务的主要场所,徽州府衙地区则是这一文化精华展示核心中的核心。
徽州文化是基于东汉、西晋、唐末、北宋四次北方强宗大族的南迁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中原文化而形成的。南宋以后,“程朱理学”作为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儒家学说,对徽州的影响特别大。明、清两代,收入诗林、文苑、儒林的歙县人达340余人。仅清康熙年间,全县就有社学、书院126所,出现了“十户之村、无废诵读”的良好教育环境。新安画派、新安经学、新安医学、徽派版画、徽派篆刻等在文坛艺苑中独树一帜。明代中叶,歙县书坊林立,成为全国三大刻书业中心之一,诸如《古今文苑》、《校注古本西厢记》、《琵琶记》等许多古典名著都在歙县出版。歙县文风昌盛,教育发达,自唐至清共中文武进士770人,摘取状元、榜眼、探花、传胪、会元、解元等桂冠者达50余人,甚有兄弟同登科,父子为尚书,祖孙两军机的佳话。此外,还有戏剧家汪道昆、新安画派祖师渐江和尚、物理学家郑复光、训诂学家程瑶田、经学家金榜、杰出的理财家王茂荫、“扬州八怪”中的罗聘和汪士慎、近现代最具影响的有经学大师吴承仕、人民教育家陶行知以及国画大师黄宾虹等。此外歙县传统工艺奇葩尚有徽墨、歙砚和砖雕、石雕、木雕和竹雕工艺等。数量众多和类型各异的牌坊体现了我国标榜功德、旌表忠孝节义的道德传统,形成了别具风味的“牌坊文化”现象。所有这些,都与徽州府治对这一地区政治的治理、经济的促进和文化的引导密不可分,所以说,徽州府衙是徽州光辉璀璨的众多传统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
在全国来讲,保存完好的知府衙门已不多见。在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仅存在南阳府衙、淮安府衙和潞安府衙三处。与之相比,徽州府衙在单体建筑遗存以及府衙本体格局方面虽然不尽完美,但也颇为可观,府衙正堂基本保持原样,“三班六房”也有部分遗存。作为府衙格局前导的南、东两座谯楼依然矗立,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堪称古城建筑的精品。其中,南谯楼的历史文化价值最高,始建于隋末,历代修葺中都没有改变原来的造型和工艺,很大程度上保留了隋代建筑风貌,屋顶坡度比较平缓,屋面檐口平直,非常罕见。此外,在府衙地区周边,还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许国石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曹氏二宅、方士载宅等非常优秀的历史建筑。打箍井街、十字街都是历史老街,亦保留了原来的尺度及风貌。
更为重要的是,古徽州城整体的古城格局与山水环境保存完好,府衙与府城及城内众多民居建筑的布局关系极为明确,几乎没有受到现代城市建设的破坏,整体性极强。府县双城,天人合一,依山溪之险,修筑城池,则充分放映了“国必依山川”的传统城市规划理念,可视为《管子》等传统典籍中记载的“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等设计思想的真实体现。这一负阴抱阳、依山傍水的选址模式,离水近而便取用,居高地又无洪涝之虞,御风寒,纳阳光,能够形成较好的小气候,又便于设险固守与水陆交通,是最理想的城市建设地点。而府衙紧贴西部城墙布置,一是因为此处无山可依,防守任务最巨,颇需重点指挥,二是因为此处交通最为便利,对外信息与经济交流最为通畅,三是因为此处面山临水,自然风貌特别秀丽,正如明弘治《徽州府志》所载:“南谯楼门前有五溪环带,群峰拱抱,风气攸萃,莫良于此。”充分体现出古代先贤的审美和智慧。所以说,徽州府衙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8现状分析
现存石碑,包括详述府衙规格的清乾隆二年《重修徽州府堂碑记》
| 长期以来,徽州府衙历史地段饱受自然力、城市化以及旅游开发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造成新旧建筑交杂的现状,削弱了历史地段的传统风貌,威胁到文物古迹的生存环境。
在徽州府衙核心区域范围内,中和街北侧被作为办公和集体宿舍使用,南侧被作为商业和一般居住使用,建筑形式混杂,相互干扰较大,绿化用地稀少,设施配套不全。范围内存在县政府办公大楼、集体宿舍等许多体量过大的建筑,严重影响历史名城的传统风貌,影响府衙区域的文化内涵。此外,府衙区域位于府城入口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其周边新开发的商业项目风格凌乱,缺乏严格的历史依据,建筑形制与府城整体环境不符。
在徽州府衙保护区域范围内,有许国石坊、南谯楼、东谯楼、曹氏二宅、方士载宅、府衙正堂等众多文物建筑,但互相之间的联系不够,缺乏系统整合。致使诸多文物建筑分散于形制不佳的现代建筑之中,减损了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此外,徽州历史悠久,文化繁盛,拥有众多文化遗产。歙县馆藏文物丰富,有3万余件,其中精品有4千余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可惜缺乏集中展示的场所和空间。
9规划思路
1.复原格局
规划概念拟在徽州府衙核心区域范围内建设徽州历史博物馆,在中路恢复府衙旧有格局,整合历史建筑遗存,整治与历史风貌不符的现代建筑,恢复府衙正门、仪门、正堂、后堂、宅门、廨舍等原有风貌,以再现府衙中轴线的雄伟气势。坚持原真性原则,寻求历史依据,考证文献资料,对比现存实物,分析出一般规律,如建筑形制等,作出规划方案。
在规划方案的生成过程中,充分尊重目前仅有的遗存大堂和石碑,并以之为重点刻画的区域。
2.提升内涵
南谯楼南北两侧,现代建筑影响风貌并遮挡谯楼景观,规划予以拆除
| 规划以多个主题展馆的博物馆功能发展思路,以府衙建筑为载体,纳入文化展示功能,展示歙县丰富的文物古迹,体现多种类型的地方文化。包括以府衙文化为核心的徽州历史、徽学和徽文化展示,改变目前馆藏文物严重缺乏展示场所的局面,全面展示徽州文化的历史地位。规划利用现存府衙文物建筑,以及复原府衙建筑,纳入文化展示功能,提升地区价值。
在府衙主体建筑两侧的小体量博物馆,应尽量参考府衙原有规制,推敲建筑的位置和体量。恢复旧知事廨和经历廨以适应餐饮休闲和管理办公功能需要,改造旧照磨所、经历司、库吏舍、司吏舍、旧清军厅、旧理刑厅和旧督粮厅以适应展藏功能需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向地下发展,取得与传统风貌的和谐统一,形式新颖,功能多样,循序开发。
城门东南侧,中路的收头,现代建筑严重影响风貌,规划予以拆除,并恢复照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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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未进行考古发掘的前提下,目前在文献参考的基础上所做的规划方案是意向性的,恢复和改造之前必须做好考古发掘,结合拆迁,细致搜集原有格局的资料,并相应修改现有规划方案。
3.生活延续
徽州府衙历史地段作为一个完整的历史街区,其中居民生活的延续是不容忽视的,是体现历史街区文化传承的重要方面。在恢复中路格局,恢复府衙主体建筑的同时,规划保留打箍井街和府前街两侧民居建筑。在功能引导上建议增加民间收藏展示功能,使之成为北侧徽州历史博物馆的延续;在平面格局上建议增加东西向步行通道,使之与打箍井街的曹氏二宅、方氏载宅等现有的民间收藏馆产生直接的步行联系。
对于打箍井街和府前街,除现农业银行地块影响中路格局,予以拆除并新建院落式民居旅馆之外,沿街地块的民居建筑均予以保留,延续街区的居住功能。对于沿街建筑,打箍井街鼓励民间收藏功能,府前街作为从月城进入历史城区的主要道路,鼓励沿街增加商业服务功能。
10历史依据
1.历史规制
依据傅熹年先生的相关研究,历史上州府衙门的一般规制如下。
汉代称官署为寺,唐以后称衙署、公署、公廨、衙门等。地方官署在大的州府多建在子城内,包括军事机构、仓库等,近于行政、军事、经济城堡,以利安全,主要官员的官邸也在其中。唐以前的官署的具体形制已不可考,唐宋时,据记载大型中央官署中轴线上建主院,院内建正堂后堂,要经过外门、院门二重门才可到正堂前。另在主院之左右各建一至数行前后相重的小院,安排各职能部门,后部也建有一些小院,为官员住宅。建在子城内的衙署其正门即为城楼,称谯门或谯楼,上有报时的谯鼓。
明朝的建立,在相隔四百年后重新出现了以汉族、汉文化为主体的统一国家。故明初在各方面废除元代弊政,订立一系列制度,加以规范,重建严格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建设方面除订立都城宫殿制度以固根本外,又在全国各地完善城市建设,除下令恢复被元代拆毁的南方各城市的城墙,修整街道外,对各级地方城市的规模和官署的建设也有统一的法令。明初卢熊撰《[洪武]苏州府志》中府治部分有一段文字说:“洪武二年(1369年),奉省部符文,降式各府、州、县,改造公廨,……府官居地及各吏舍皆置其中。”并附有依式新建的苏州府治图。在明初名臣王祎的《王忠文公集》卷九中有〈义乌县兴造记〉一文,云“今天子既正大统,务以礼制匡饬天下,乃颁法式,命凡郡县公廨其前为听政之所如故,自长贰下逮吏胥,即其后及两旁列屋以居,同门以出入,其外则缭以周垣,使之廉贪相察,勤怠相规,政体于是而立焉。命下,郡县承奉唯谨。”其后记义乌县依式建县衙,于洪武十年毕工等事。此文中明确指出,令官员集中住在官衙内的用意是使他们共走一门出入,互相监视,动静诸人共见,可以杜绝登门请托和贪污腐化之弊,具有整肃元末以来腐败至极的吏治的目的。
从《苏州府志》所附的〈苏州府治图〉可以看到,府衙是一矩形大院,只南面正中设外门,榜“苏州府”额,左右各有一侧门。入门后分左、中、右三路。中路为主院,用横墙隔为前后二部分,前部为三间正堂,左右有挟屋。正堂左右又建有推官厅和经历厅二小厅,与正厅东西并列。正厅后与横墙间有横巷,巷东西端辟门,北面墙上正中又开通入后半的正门和通东西路的两个侧门,正门内即后堂,左右有挟屋。正厅、后堂前方东西侧都有厢房,围成院落。东西路各为前后相重的五个小院,与主院间有南北向巷道隔开。另在中路和东西路之北,府衙北端并列建三小院。这东、西、北面共十三个小院除个别为仓库、档案库、土地祠外,均为苏州知府以下各主管官吏的官邸。从总体布局看,它仍是唐宋以来通用于宫殿、邸宅、官署、寺庙中的廊院式大型院落的布置方式。
在明《[隆庆]临江府志》中也附有明洪武二十二年已巳(1389年)的衙署图。图中府衙和清江县衙东西并列,府衙中路也是主院内正厅与后院前后相重,正堂又与推官厅、经历厅并列,和苏州府的布置基本相同。在主院左、右、后三面建小院为官邸、仓库、架阁库(档案库)的情况也相同。这样惊人的相同表明他们都是按洪武二年所颁图式建造的。临江与苏州两府衙不同处是苏州府衙外门为三间的断砌门,而临江府衙之外门为五间的城楼。衙前建城楼为唐宋时台门、谯楼之遗制,可能是保存下来的宋代遗物,苏州府衙是在元庸田司旧址新建,故不再建谯楼。清江县衙的布局与府衙基本相同,只是规模缩小而已。此外,在《[嘉靖]许州志》和《[嘉靖]宿州志》中刊有许州、宿州州衙图和宿州县衙图,也基本和苏州、临江府衙相同,证明明洪武时颁布的官府图式是全国通行的。
2.现存实例
依据姚柯楠先生的相关研究,现存格局最为完整的南阳府衙规制如下。
南阳府衙现存古建筑30多座,共140余间。位于中轴线的建筑依次为照壁、大门、仪门、大堂、寅恭门、二堂、内宅大门、三堂;两侧有东公廨、西公廨、永平库,兵、刑、工房,三大堂的东西耳房,配房、厢房及寅宾馆等建筑。根据对南阳府衙现状及有关资料的研究,我们知道,明清府衙是严格按照官署建筑的要求建造的。不同的建筑有着不同的结构、形式,体现着不同的功用。其空间组合充分体现了府衙组织机构的特点。
▌府衙三大堂
府衙三大堂是府衙的中心建筑物。大堂又称“公廉堂”,是知府发布政令、举行重大典礼、公开审理案件的地方。知府的职权按《清史稿·职官志(三)》载:“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大堂作为其职权的象征,也是府衙内规格最高、体量最大的建筑,其结构也符合具体的需要,而与其他建筑有所区别。府衙二堂居大堂之后,也称后堂。明代称“燕思堂”、“退思堂”,清代称为“思补堂”,都有退思补过之意。二堂是初审案件、商议判决意见的地方,设有公案,也审理一些不宜公开审问的案件。二堂建筑仅次于大堂。三堂是知府接待上级官员,商议政务及起居的地方。有些案件事关机密,也在此审现。三堂的建筑体量、规格同二堂相似,但装饰则较为华丽,体现了它作为知府居所的特点,有较浓厚的生活气息。
▌三班六房
南阳府衙三班六房分别位于府衙大堂的东西两侧。六房即府衙大堂前东侧的吏,户、礼房和西侧的兵、刑、工房。其职能和明清中央六部分管国事的政治体制相一致。六房办事人员称作书吏、书办,统称典吏。各房分工明确:吏房掌官吏任用、考核及调动:户房掌粮银、民政、财政;礼房掌礼仪、庆典、考试、祭祀诸事;兵房负责地方兵差渚事;工房掌水利、起盖城池、衙门、仓库等事。六房作为知府的直属办事机构,直接附设于大堂前的东西两侧,其布局体现了府衙的管理体制。三班即通常所说的衙役,分皂班、壮班、快班。皂班负责内勤。壮班负责拘传犯人、证人,快班负责侦缉。三班之外,还有民壮、弓兵,禁卒等役使人员,多的可达七、八班。他们从属于不同的机构,分散于府衙内,构成了府衙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厅、三司和一所
三厅指军厅、粮厅和理刑厅。南阳府在明朝时分设军厅、粮厅,位于府衙二堂东侧,清顺治年间曾将二厅合并,总称“粮捕厅”,后又一分为二,是管理军粮的机构。理刑厅是通判的衙门,也称“李署”,位于大堂西侧,负责预审、刑名等。一所即照磨所,设照磨一名,掌府衙内勘磨卷宗诸事。三司包括经历司、税课司和司狱司。经历司负责“出纳文移”;税课司负责一府税课杂项事务;司狱司负责管理监狱、察理狱囚事务。它们都是知府的附属官员,均有各自的衙门,分别位于东西两侧的附属轴线上。税课司、经历司、军、粮厅在东;司狱司、照磨所、理刑厅在西,这些建筑虽大多毁弃,但其位置均处于中轴线的附属位置上,同样体现了府衙组织结构的特点。
府内的附属建筑还有寅宾馆、衙神庙、大仙庙龙神庙、马王庙及召父、杜母坊、戒石坊等,它们分别处于不同的位置,都可以体现出南阳府官员的为政理想和典礼制度。现存格局最为完整的南阳府衙古建筑群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官署的规划、形制、发展、变迁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此外,南阳知府衙门博物馆成立于2002年4月,府衙中轴线古建筑已修复完毕,并进行了初步的陈列展览。
3.文献资料
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涉及徽州府衙规制及沿革情况的文献资料较为丰富,宋淳熙《新安志》(赵不悔修,罗愿纂)、明弘治《徽州府志》(彭泽,汪舜民纂修)、明嘉靖《徽州府志》(汪尚宁等纂修)、清康熙《徽州府志》(马步蟾修,夏銮纂)、清道光《徽州府志》(丁廷楗修)、民国《歙县志》(许承尧总纂)等均有相关记载,图文互见。
在文字方面,宋淳熙《新安志》记载了自隋义宁元年(617),唐越国公汪华据郡称吴王,将新安郡治自休宁迁于歙县,因山溪之险,修筑城池以来的徽州府城沿革情况。历经唐宋数朝五百余年的增修扩展,徽州府城至宋宣和年间(1120—1125),在方腊起义之后,如唐中和五年之制,略微缩小修筑罗城,乃启六门,奠定了现有的格局。当时,州衙在城内西北隅,不复为子城,而于仪门外直南数十百步为谯楼,为楼九间,台虚其中,南向为府治之正门,其外为宣诏班春之亭,设厅之右为小厅,小厅之前为佥厅,余为宾次吏舍。此外,又有紫翠楼及静治燕香之堂、清心阁、黄山堂。其后,在整体上来讲,徽州府衙上述格局沿革不废,至今近九百年。
明弘治《徽州府志》是上述文献资料中最为重要的一部。由于明初对各级地方城市的规模和官署的建设统一法令的颁布,徽州府衙在经历了宋元兵燹,易代沿革以后,在明代恢复旧规,完善新制,迎来全面的重建浪潮。其后,明清易代,不废明制,沿革为主,不时修缮,却再无如此大规模的重建活动。反映在府志编撰上,则在明弘治《徽州府志》以后的府志,包括明嘉靖《徽州府志》、清康熙《徽州府志》、清道光《徽州府志》、民国《歙县志》等文献资料涉及徽州府衙的部分,均为全文转载明弘治《徽州府志》所述内容,并补入新朝的营建活动,相关信息远不及明弘治《徽州府志》丰富。
据明弘治《徽州府志》载,明洪武三年(1370),曾被占用的府衙原址复为府治。明正统九年(1444),同知徐亨奏准适知府孙遇到官,协谋修葺,始工于明年七月,落成于后年八月。正厅三间,泊水、后堂各三间,左右耳房各二间,穿堂二间,内左右厢各三间,外东西廊各十三间,东列吏、户、礼三房,西列兵、刑、工三房,前仪门及左右耳房七间。由仪门之左为清军厅,清军厅之右为理刑厅,由仪门之右为督粮厅。正厅之右为经历司,其左为照磨所。皆焕然一新。明成化年间(1465—1487),改理刑厅为清册堂。知府周正又于正堂前月台通道上周立石栏杆,规制益见整肃。知府廨舍在府厅之后,前后堂各三间,左右耳房各一间,左右厢房各三间,厨房三间,外门一座,其紫翠楼、黄山堂、清心阁故址原在廨舍之后。明弘治十四年(1501),南谯楼又坏于风雨。太守彭公泽与同知李烨、通判陈理、推官梁继又修之,颇惩前谬,有复由正门之意,惜因故止。继而同知邝璠署府事,又于正南门外筑照墙以屏民居,亦有意于改正者,惜而未定。明弘治十六年(1503),知府何歆在廨舍之后构楼三间,启窗四面,题曰“清心阁”,阁下凿池一方,旧制宛若,景象或过焉。何歆究前狂谬之惑,启南谯楼正门,又建承宣坊于楼之前,藩镇坊于街之东,建钟楼于藩镇坊之右,与西城楼相峙,东西南三面翼以砖墙数十丈,谯楼前左为旌善亭,右为申明亭,迁板榜于两厢,去邪崇正,远近快睹焉。其后,伴随着徽州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徽州府衙迎来了它的全盛时期,至今五百余年。
据清道光《徽州府志》载,清嘉庆年间(1796—1820),正堂梁柱朽腐倾颓已甚,不能修理,不得已将木料砖瓦拆置中庭左右,年复一年,无复存者。清道光四年(1824),知府马步蟾来与封河南巡抚程道锐谋,而六邑绅士踊跃捐输,呈请兴工。期年之间,自正堂以及谯楼、阳和门、钟鼓两楼、甬道、围墙、石牌坊等处无不焕然一新。据民国《歙县志》载,清咸丰年间(1851—1861),府治又残破于兵事。清同治年间(1862—1874),筹工局督工修复府治。中为正堂,堂前为月台,为甬道。月台前有亭翼然,戒石亭则屹立甬道中。东列吏、户、礼三房,西列兵、刑、工三房,前为仪门,仪门左右各有侧门。仪门前以南为庆积库,仪门外正南甬道百步许为谯楼,即正门。谯楼前为东南钜藩石坊,坊外即府前街。仪门之东为鼓楼,即阳和门。正堂后为宅门,门右为僚属接待所,宅门内为廨舍,其重修大略如此。其后,徽州府衙再无大规模重修的记载,即现存由正堂和谯楼组成的府衙格局当为同治重修后的状态,至今约一百四十年。
在图像方面,明弘治《徽州府志》、明嘉靖《徽州府志》、清康熙《徽州府志》、清道光《徽州府志》、民国《歙县志》均各载有一幅《府治城垣图》和一幅《府治公廨图》。经过对比可知,清道光《徽州府志》和民国《歙县志》的《府治城垣图》均摹自清康熙《徽州府志》的《府治城垣图》,而清康熙《徽州府志》的《府治公廨图》则摹自明嘉靖《徽州府志》的《府治公廨图》,民国《歙县志》的《府治公廨图》则摹自清道光《徽州府志》的《府治公廨图》。即《府治城垣图》有明弘治《徽州府志》、明嘉靖《徽州府志》、清康熙《徽州府志》三个不同版本,《府治公廨图》则有明弘治《徽州府志》、明嘉靖《徽州府志》、清道光《徽州府志》三个不同版本。这些图像资料说明了从明朝中期到清朝末年,在徽州府衙三百年全盛时期以内,不同时代虽有细微的变化,但整体格局沿革如一,是恢复徽州府衙历史格局的重要依据。
此外,在现存府衙遗址上还伫立着石碑数方,包括明崇祯十五年《重修正堂碑记》、清乾隆二年《重修徽州府堂碑记》、清乾隆三十八年《重修徽州府堂碑记》、清道光六年《重修徽州府堂记》等,这些碑记是徽州府衙近九百年沿革不废的见证,对了解府衙历史具有重要的价值。最为珍贵的是,其中,清乾隆二年《重修徽州府堂碑记》记载有一段关于当时修缮工作的详细介绍,内容包括大堂、仪门、息民亭、戒石碑亭、仪门至头门外甬道石路等府衙建筑的详细尺寸,不可多得,是恢复徽州府衙历史格局的十分重要参考资料。
徽州府衙变迁大事记
年代
| 大事记
| 隋义宁元年(617)
| 新安郡治自休宁迁于歙县
| 宋宣和年间(1120—1125)
| 徽州府衙奠定格局
| 明洪武三年(1370)
| 恢复旧规,完善新制,曾被占用的府衙原址复为府治
| 明正统九年(1444)
| 最大规模大修
| 明弘治十六年(1503)
| 建“清心阁”,启南谯楼正门,建承宣坊、钟楼、旌善亭、申明亭,府衙格局完整化
| 清嘉庆年间(1796—1820)
| 正堂梁柱朽腐,不能修理,不得已将木料砖瓦拆置中庭左右,年复一年,无复存者
| 清道光四年(1824)
| 大修
| 清咸丰年间(1851—1861)
| 府衙残破于兵事
| 清同治年间(1862—1874)
| 重修
| 解放后
| 废府衙,建县政府办公楼
|
4.复原依据
在规划过程中,尽可能坚持真实性原则,开展深入研究,参考历史规制,对比现存实物,考证文献资料,最终推导出综合性的复原依据,确定出最理想的历史格局。徽州府衙虽格局一以贯之,延绵近九百年,但其间屡坏屡修,屡毁屡建,各朝各代,府衙各个建筑形制体量与组织关系难免有所不同,致使徽州府衙的总体面貌难免有些差别。现拟定选择历史较悠久、资料较丰富、格局最完整、规制最恢宏、最能展现府衙的历史面貌、最能承载徽州的历史文化的徽州府衙全盛时期——明弘治年间的徽州府衙为复原依据,原因如下。
明弘治年间,伴随着徽州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徽州府衙迎来了它的全盛时期,至今五百余年,历史较悠久。在此之前,明初对各级地方城市的规模和官署的建设统一法令的颁布,徽州府衙恢复旧规,完善新制,迎来全面的重建浪潮,上接宋元,下启康乾,其间再无如此大规模的重建活动,相比其他文献,明弘治《徽州府志》与清乾隆二年《重修徽州府堂碑记》为恢复徽州府衙历史格局提供了重要依据,资料较丰富。经过明朝正统年间、成化年间以及弘治年间的一系列建设活动,徽州府衙达到了它格局最完整、规制最恢宏的历史时期,在中轴线上,由南至北分布着照墙、左侧钟楼、右侧西城楼、承宣坊、左侧旌善亭、右侧申明亭、南谯楼、仪门、左右息民亭、外东西廊、戒石碑亭、正堂、内左右厢、后堂、知府廨舍外门、左右厢房、前后堂、清心阁等一系列建筑,特别是府衙主体院落——正堂院落格局完整、规制恢宏,优于清同治年间重建之后,详述如下。
自明朝弘治年间至清朝乾隆年间,徽州府衙屡有倾坏,屡加修葺。其间,清康熙三十年(1691),仪门全坏,知府朱廷梅重建,却并无重建府衙正堂的历史记录。是故,清乾隆二年(1737)重修徽州府堂时所按府衙正堂为明朝弘治年间原物,即大堂凡三间,脊高三丈二尺(10.24m),前后檐高二丈(6.4m),深十一丈(35.2m),广五丈三尺(16.96m)。至清嘉庆年间(1796—1820),府衙正堂梁柱朽腐倾颓已甚,不能修理,不得已将木料砖瓦拆置中庭左右,年复一年,无复存者。上述明朝弘治年间府衙正堂因此消失。在一番周折之下,至清道光四年(1824),知府马步蟾来与封河南巡抚程道锐谋,而六邑绅士踊跃捐输,呈请兴工。期年之间,自正堂以及谯楼、阳和门、钟鼓两楼、甬道、围墙、石牌坊等处无不焕然一新。府衙正堂得以重建,是否位于原址,是否保持原状,无考。经历了太平天国起义之后,至清咸丰年间(1851—1861),府治又残破于兵事。府衙正堂再遭劫难,是否尚存原址,是否尚为原状,无考。至清同治年间(1862—1874),筹工局督工修复府治。据民国《歙县志》载,中为正堂,堂前为月台,为甬道。正堂后为宅门,门右为僚属接待所,宅门内为廨舍,其重修大略如此。可知,此时已无见于明弘治《徽州府志》记载的徽州府衙后堂之设。后堂本是初审案件、商议判决意见的地方,设有公案,也审理一些不宜公开审问的案件,建筑仅次于大堂,地位极为重要,应为明朝洪武年间颁布全国通行的官府图式时强制要求。在前面所提到的明洪武《苏州府志》中之府治图、明隆庆《临江府志》中之洪武建府治县治平面图、明嘉靖《许州志》中之州衙图以及明嘉靖《宿州志》中之州衙及县衙平面图中,都设有后堂。在现存实例南阳府衙以及上至总督府下至县衙相关经典实例中亦无正堂后即为宅门的做法。此外,现存由正堂和谯楼组成的府衙格局当为同治重修后的状态,经过测量,现存正堂深、广皆不足四丈(约12 m),亦远远小于明朝弘治年间正堂尺寸,且位置偏后,与仪门构成一进院落过于狭长,与主体建筑位于院落中心的传统布局理念不符。由此可知,现存正堂院落的格局规制均不及明朝弘治年间,不排除清朝同治年间国力衰微,因陋就简,在原府衙正堂残毁后,以原府衙后堂作为正堂使用的可能。
综上所述,明朝弘治年间的徽州府衙,最能展现府衙的历史面貌,最能承载徽州的历史文化,所以,现拟定以此做为徽州府衙的复原依据。
11规划方案
1.规划结构
规划方案寻求府衙旧格局与博物新功能的和谐统一,展现府衙历史面貌,承载徽州历史文化,具体说来可分为南谯楼外组群、仪门外组群、正堂院落组群、后堂院落组群以及廨舍院落组群五大部分。
南谯楼外组群恢复府衙原有格局,包括照墙、左侧钟楼、承宣坊、左侧旌善亭以及右侧申明亭等,再现明弘治《徽州府志》所载“规模宏敞,面势雄正,聿成伟观,人心欢悦”的旧貌。
仪门外组群保护现有格局,维持地段肌理,降低建筑层高,组织修建院落式小尺度建筑,作为民间展示收藏功能使用。
正堂院落组群为徽州府衙的主体,选择中心地区布置府衙正堂,按清乾隆二年《重修徽州府堂碑记》所载“大堂凡三间,脊高三丈二尺(10.24m),前后檐高二丈(6.4m),深十一丈(35.2m),广五丈三尺(16.96m)”形制恢复,按相同文献所载“自仪门至头门外甬道石路长二十七丈(86.4m)”确定仪门位置,并按相同文献所载“仪门凡七间,东西角门各二间,前后檐高一丈七尺四尺不等(5.44m或4.48m),深二丈二尺(7.04m),广九丈四尺(30.08m),息民亭东西各一间,檐高九尺(2.88m),深八尺五寸(2.72m),广一丈(3.2m),戒石碑亭屋高六尺(1.92m),台高四尺(1.28m),广五尺五寸(1.76m)”形制恢复仪门、息民亭和戒石碑亭。按明弘治《徽州府志》所载“正厅三间,泊水、后堂各三间,左右耳房各二间,穿堂二间,内左右厢各三间,外东西廊各十三间,东列吏、户、礼三房,西列兵、刑、工三房,正厅之右为经历司,其左为照磨所”恢复其余建制。
后堂院落组群整治清朝同治年间府衙正堂为后堂。改造旧照磨所、经历司、库吏舍、司吏舍为博物馆,地面高度控制在一层,以消除对徽州府衙历史风貌的影响,在不影响府衙遗址的情况下,考虑展藏空间向地下发展。
廨舍院落组群恢复府衙原有格局,按明弘治《徽州府志》所载“知府廨舍在府厅之后,前后堂各三间,左右耳房各一间,左右厢房各三间,厨房三间,外门一座,廨舍之后构楼三间,启窗四面,题曰‘清心阁’,阁下凿池一方”恢复所有建制,恢复旧知事廨和经历廨以适应餐饮休闲和管理办公功能需要。辟旧知事廨左厢房为出入口,以疏导出入徽园的交通流量。
2.建筑保护与整治
规划建筑保护与整治措施以名城保护规划为基础,并以恢复府衙和建设徽州历史博物馆的要求,对名城保护规划的措施分类进行修正,恢复府衙中路格局,增加博览展示功能。
各种保护与整治方式具体如下:
修缮:指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保护措施,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对修缮建筑,应对建筑残缺损坏的部分进行修补,对建筑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拆除建筑院落中的搭建或违章新建部分,恢复其历史格局。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故”,修缮具体办法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办法进行。
改善:指对历史建筑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建设活动。
对改善建筑,应不改变建筑立面、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修理维护,建筑内部允许改变。建筑改善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徽派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地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宜沿用其历史上的使用性质。
保留:针对部分质量较好,与古城风貌没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的保护更新措施。在保留现状建筑的基础上,保持对其进行日常修护。
整修:指对历史建筑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因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对整修建筑,当建筑体量不过于突兀,对历史城区的风貌影响不大,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饬等措施使其与古城风貌相协调时,对该建筑采用整饬的措施。建筑整饬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
拆除:针对历史城区内风貌极差或质量极差的一般建构筑物。
当建筑体量过于突兀,对名城的风貌影响极大,无法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饬等措施使其与名城风貌相协调时,拆除该建筑。除此以外,当其他建筑原址曾经有重要的古迹遗址,需要复建或作为遗址纪念时,根据规划需要可将其拆除;在特殊地段将进行新的建设活动或开辟绿化及开敞空间时,根据特定地段整体规划可拆除其他建筑。
规划建筑保护与整治分类建筑面积一览表
地块编号 | 建筑保护与整治类别(平方米) | 修缮建筑 | 改善建筑 | 保留建筑 | 整修建筑 | 拆除建筑 | 总建筑面积 | A | 182 | 0 | 0 | 0 | 14581 | 14763 | B | 2664 | 1439 | 1968 | 606 | 8729 | 15406 | C | 1348 | 259 | 993 | 1149 | 4309 | 8058 | D | 0 | 1586 | 0 | 41 | 4679 | 6306 | E | 1194 | 1150 | 10986 | 2962 | 261 | 16553 | TOTAL | 5388 | 4434 | 17554 | 8012 | 25698 | 61086 | 比例 | 8.82% | 7.26% | 28.74% | 13.12% | 42.07% | 100.00% |
3.功能分区
规划府衙恢复区域主体功能为徽州历史博物馆,并结合一部分文化研究、管理办公及餐饮休闲功能,使该核心区域成为今后文化展示的集中场所,为游客提供全方位了解徽州文化的窗口,同时也使之成为研究徽州文化的学术重地。
徽州历史博物馆外围、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保持其居住为主的功能;延续打箍井街的民间收藏馆功能;增加仪门外两侧沿街建筑的民间收藏馆功能;适当增加街区的旅馆和商业服务功能。其中,结合钟楼南侧地块的拆除和新建,开辟一处民居院落式旅馆区。府衙格局恢复后,府前街和打箍井街将成为游客进入府城的主通道,因而规划增加沿府前街和打箍井街的底层商业功能,一方面充实日常商业服务,另一方面增加旅游商业设施。打箍井街和府前街有考证的牌坊遗迹有四处,由于民居建筑的不断翻建,已很难对其进行恢复,建议在遗迹处设立标识牌,并对加强对遗迹的保护。
作为整体的“徽州历史博物馆”,由若干个主题馆共同构成,规划建议纳入的主题包括徽州名人馆、地方历史馆、徽州书画馆、徽州传统工艺馆、徽州民俗馆、歙县文物管理部门等。以保护第一的原则,规划地面以上部分按府衙古制恢复格局,并在此基础上以实际可使用的建筑面积确定具体功能。
其中,徽州名人馆,展出徽州历代名人事迹。地方历史馆,介绍徽州地方的历史沿革、城池建制。徽州书画馆,以展出新安画派、徽派版画、徽派篆刻等内容为主。徽州传统工艺馆,以展出徽墨、歙砚、各类砖雕、木雕等为主。徽州民俗馆,展示与地方习俗、民间节庆、地方戏曲、地方特产等有关的内容。同时,建议恢复南谯楼的报时装置。
4.交通组织
规划核心区为步行区,不允许机动车进出。规划核心区外围为限制机动车区域,通常情况下不允许通行机动车,应急车辆由打箍井街经徽园进出。
规划交通流线组织主要针对核心区的徽州历史博物馆,分为府衙遗址参观路线、徽州历史参观路线、管理办公路线和展藏服务路线等。交通流线组织的原则是参观路线顺畅、方向明确;管理及服务路线方便,且尽可能不与参观路线重叠。
规划府衙遗址参观路线以中路为主线,从月城进口开始,由南向北串联各部分府衙建筑,并以知府花园为结束。
规划徽州历史参观路线由府衙遗址参观路线向东西两侧发散,并在次要院落组群形成自成一体的南北向步行路线,串联各主题馆。
规划核心区域的出入口共有五处。其中,从尊重历史的角度出发,今后的主要出入口应放在月城,让游客从月城进入,沿中轴线顺序欣赏府衙建筑,并通过钟楼与民居街区相连。目前西侧城门规划仍予以保留,并与许国石坊构成核心区的东西向次要轴线。规划另在花园东侧与徽园打开一处出口,使博物馆与徽园有直接的步行联系。
5.绿化空间
规划的核心轴线为中路,空间系列为照壁-承宣坊-旌善亭、申明亭-南谯楼-中心广场-仪门-戒石碑亭-正堂-后堂-宅门-宅前堂-宅后堂-清心阁。在这一轴线上,规划串联的公共空间以广场和院落为主要形式。
由核心轴线向东西两侧,规划通过公共绿地的形式,与中路轴线发生空间互动,并串联各馆之间的半开放型小广场。
6.市政基础设施
规划核心区外围为现状保留区域,规划就核心区范围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规划
规划用水指标为:府衙遗址展示区建筑用水5升/m2·日(建筑面积,下同),徽州历史展示区建筑用水10升/m2·日,管理办公建筑及服务类建筑用水15升/ m2·日;绿地用水2.5升/ m2·日(用地面积,下同),道路广场用地用水2升/ m2·日;消防及未预见用水以上述总用水量的15%计。预测总用水量约为97.3m3/日。
自来水水源为西侧徽州路的DN400给水干管及东侧DN300给水干管,经中和街从两端接入。
配水主管基本上采用环状管网,以枝状支管通至每个建筑群。给水配水主管的管径为DN200,配水支管的管径为DN150~DN100。给水管道埋深控制为1 .0~2.0m。
沿主要通道按100米间距设置消防栓。
▌污水规划
规划范围周边现状为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综合实际建设的规模、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及技术经济等因素,规划在核心范围内采用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污水总量以总用水量的90%计,则约为87.5m3/日。
污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敷设于主要通道下的污水管道。在中和街两侧形成二个污水收集区域,污水汇流后经中和街排水主管排至西侧徽州路城市排水干管。
区内污水管管径DN250~300,埋深控制在1.5~4.0m。
雨水排放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水体,管渠的布置采取分散布置,就近排放的原则。雨水收集、排放系统主要采取明沟(及盖板明沟)方式,结合主要通道建设,排水坡度0.1~0.3%。雨水经收集后排至西侧徽州路城市排水干管(兼容远期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为分流制的可能性)。
据称仪门外历史上铺有一条排水管道,建议在政府大楼拆除挖掘的过程中予以考证,对所发现的遗存进行相应的保护和展示。
▌供电规划
规划供电指标为:府衙遗址展示区建筑用电20w/m2(建筑面积,下同),徽州历史展示区建筑用电40w/m2,管理办公建筑及服务类建筑用电50w/m2;绿地及道路广场用地用电2w/m2(用地面积),则最大用电负荷约为9514kw。取同时系数0.6,则总供变电容量为121.5kVA。
电源接自徽州路10kV线路。在中和街西端设变电箱一处,经区内低压配电线路为各建筑供电。
规划10kV进线和低压电缆线都采用地埋电缆,埋深一般为0.8~1.6m。
▌环卫规划
规划在西部入口附近及东北部徽州历史展示区各设公厕一处。
充分考虑参观、游览人流的分布以及景观控制的要求,以适宜的形制在适当的地点设置废物箱。
7.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总建筑面积42520m2
其中,新增建筑面积7130 m2,包括徽州历史博物馆新增建筑面积4230 m2,旅馆区新增建筑面积2900 m2
现状保留建筑面积35388 m2
拆除建筑面积25698 m2
建筑密度 34.7%
绿地率 14.9%
道路比例 50.3%
12强制性条文
1、现存府堂和石碑,为府衙主体范围内目前仅有的遗存,应严格保护。
2、对现存府堂采取加固维修的方式予以修缮。
3、府衙的主体建筑,包括大堂、仪门、戒石碑亭等,严格按照清乾隆二年《重修徽州府堂碑记》中记载的规格予以恢复。
4、按照《建筑保护与整治规划图》中的规定,将“拆除建筑”予以拆除,为规划的实施提供基本条件。
13规划实施建议
1、 据《明会典》卷六十二《房屋器用等第》所载四品官标准:
“凡房屋,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官员盖造房屋,并不许歇山转角、重檐、重拱、绘画、藻井,其楼房不系重檐之列,听从自便。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檐桷、用青碧绘饰。正门三间三架。门用黑油、摆锡环。三十五年(1402年)申明军民房屋不许盖造九间数。”由此可知,徽州府衙所有建筑形式均为单檐悬山或硬山屋顶;大门用黑油及摆锡环;中路主要建筑用瓦兽;所有建筑均用青碧绘饰,门窗用黑色油漆。
2、复原历史建筑必须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深入研究,广泛考察,详细论证,以保存或恢复原来的形制、原来的结构、原来的材料以及原来的工艺。
3、因府衙建筑的具体形式无考,府衙本体建筑的恢复应以现存府堂建筑为主要参考对象,并以谦虚朴实为原则,体现藏富于民、清政廉洁的府衙文化。
4、政府大楼搬迁后,拆房过程中应进行考古发掘,并按发掘遗存对本规划进行修正,在此基础上实施府衙建筑的复建。发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历史遗迹,应严格进行保护。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考虑增加地下展览及辅助面积,以充实博物馆功能。
6、规划实施应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专门管理。
14附录
1.徽州府衙历史沿革
隋义宁元年(617),唐越国公汪华据郡称吴王,将新安郡治自休宁迁于歙县,因山溪之险,修筑城池。
宋淳熙《新安志》
城壁之设,因山溪以为险。山起于东, 北,至南而止,故因而续之以为城。溪亦源于东北,抱城而转至西南而下,故假之以为隍。乃穿九井,使阴相灌输,上通铜井,下通釜底,皆溪流之深为潭者也。其外罗城周四里二步,高一丈二尺,子城周一里四十二步,高一丈八尺,广一丈三尺五寸。
清康熙《徽州府志》
城在乌聊,由隋义宁元年,唐越国公汪华据郡称吴王,自休宁万安山徙治于此。
民国《歙县志》
隋以前,歙固县也。隋以后,始为州治。
唐大中九年(855),修子城。
宋淳熙《新安志》
唐大中九年,修子城。
唐咸通六年(865),在城西北筑堤以御水。
宋淳熙《新安志》
咸通六年,即城之西北为堤以御水。
唐中和三年(883),又修罗城。
宋淳熙《新安志》
中和三年,又修罗城。
唐中和五年(885),南北方向扩展城池。
宋淳熙《新安志》
至五年,增广城之南北,总之为九里七步。
唐光化年间(898—900),堤增筑而为城,名曰新城。
宋淳熙《新安志》
光化中因堤筑为城,命曰新城。自南唐及国朝无所考。
宋宣和年间(1120—1125),在方腊起义之后,如唐中和五年之制,略微缩小修筑罗城,乃启六门,不复为子城,而于仪门外直南数十百步为谯楼,为楼九间,台虚其中,南向为府治之正门,其外为宣诏班春之亭。设厅之右为小厅,小厅之前为佥厅,余为宾次吏舍。此外,又有紫翠楼及静治燕香之堂、清心阁、黄山堂。光化中因堤而筑新城,堤毁废弃。
宋淳熙《新安志》
宣和中,既平睦寇。诏卢公修筑,乃计其工费闻于朝。为罗城,如唐中和五年之制。然其地在今仅号七里三十步。乃启六门,东西则一,南北各二。有富州、丰乐、表城、紫阳、通济、太平之名。门皆为楼,又环以敌楼。不复为子城,而于仪门外直南数十百步为谯楼,面势雄正,其外为宣诏、班春之亭。先是,谯楼在东,故常穿州治之东厢以出,既南作新谯,乃以旧谯基在东者为门,号迎和门。五年春三月,城既讫役,奏乞令知通都监季申部仕者任满以相付书于历,庶几勿坏,且奏其属功于朝,改转各有差,又往往即大篆隐起为文,凡百余言,以戒后之人,使毋忘寇难,坏则修之。其光化中因堤而筑号新城者,堤既益摧,遇溪水溢时,高于平地二三丈,故常捐之,以为桑野,今号新城园。
明弘治《徽州府志》
宋宣和时,州衙在城内西北隅,其正南曰设厅,防守库在东厢楼,甲仗库在西厢楼,仪门在南,又南则谯楼在焉。宣诏、班春二亭在谯楼南,设厅之右为小厅,小厅之前为佥厅,余为宾次吏舍。此外,又有紫翠楼及静治燕香之堂、清心阁、黄山堂。
谯楼,旧在府治之南,仪门前百余步筑台,为楼九间,台虚其中,南向为府治之正门。楼久且坏,宋宣和中又新之。
宋绍兴二十年(1150),城中偶有火灾,人有谬倡风水不利于正南门之说,遂于仪门东左另筑一小台,为楼三间,启门东向,扁曰迎和,而闭正南门。然东门规模狭隘,气势不雄,府中凡有大事,如接招进表迎官之类,仍开正南门,从事已而复闭之。
宋淳熙《新安志》
绍兴二十年火炎,市人以为承平时谯楼东出,则城中列肆不耗士子登第者众,乃迁州榜及鼓角于迎和楼,而虚南向谯楼不用。
明弘治《徽州府志》
绍兴二十年府城中偶有火灾,人有谬倡风水不利于正南门之说,遂于仪门东左另筑一小台,为楼三间,启门东向,扁曰迎和,而闭正南门。然东门规模狭隘,气势不雄,府中凡有大事,如接招进表迎官之类,仍开正南门,从事已而复闭之。谯楼原置铜壶一座,并夜天池、日天池、平壶、万水壶、水海、影表、定南针、添水壶、更筹、漏箭、铁板齐备,其更夫则新安卫幼军二十五名番直,又有阴阳生一人候筹报时,俱迁置迎和楼,而设真武神于南谯楼,且为之说曰,真武北方水神,取水能胜火之义也。呜呼,其谬一至此哉。
明嘉靖《徽州府志》
阳和门,在仪门东,旧名迎和。
宋乾道八年(1172),修缮城门,恢复东南谯楼。
宋淳熙《新安志》
乾道八年夏五月,前赵侯集六县,各新沿城一门,而州则恢度东南谯楼既具费,及今赵侯成之。而城楼在西者,其旁为一丈夫嶷立,金花帽,锦袍,持弓矢引满以射西方,号兰将军,如是古矣。按兰将军,名亮,歙县人,隋开皇九年平陈,并黟歙入海宁,以隶婺州,废歙州为新安镇,以亮为将主之。盖前则接平陈之役,后则接大业之乱,此其人必尝缓带登陴以弓矢靖难,有功于斯人者。故历唐以来,设之不废,社在城之南隅。
宋绍熙二年至端平二年(1191—1235),因毁而新作的谯楼再次因火灾焚毁。
明弘治《徽州府志》
绍熙辛亥迄于端平乙未,因毁而新作者至再丽,谯则三创矣。先是,郡守每以正堂不利,虚而不居。丞相洪适为守时,扁曰舍盖堂,以御宾客,后复居之,而废其扁。时有谓府治朝对紫阳山、披云峰,皆高峻,乃临城为楼以镇之。楼成而遇甘澍,因名曰闵雨楼以识喜。
元延祐二年(1315),路治堂屋倾败,达鲁花赤脱欢、总管张楫重建,达鲁花赤脱都继之,丹臒始备,重甃甬道,又营小阁于堂东偏为冬月署事之所,正堂之南,仪门、谯楼皆仍旧。堂之前东西二廊分列吏舍及吏、礼、户、刑、工、兵、税、课诸案。
明弘治《徽州府志》
元因之为路治,延祐乙卯,堂屋倾弊,达鲁花赤脱欢、总管张楫重建,达鲁花赤脱都继之,丹臒始备,重甃甬道,又营小阁于堂东偏为冬月署事之所,正堂之南,仪门、谯楼皆仍旧。堂之前东西二廊分列吏舍及吏、礼、户、刑、工、兵、税、课诸案。
元至正十二年(1352),兵乱城陷,府治亦损坏,翌年元帅沙不丁克修复。其后,明总兵官邓愈以府治为行枢密院,重建仪门。后指挥副使王克恭又以府治为指挥使司,而以右廉访分司衙为权宜府治。
明弘治《徽州府志》
至正壬辰,兵乱城陷,路治亦损坏。明年,元帅沙不丁克服城池,重创如旧规。国朝总兵官卫国公邓愈以为行枢密院,重建仪门。后指挥副使王克恭复以为指挥使司,而府治权设于其右廉访分司衙今之经历司是也。
明洪武三年(1370),复为府治。
明弘治《徽州府志》
洪武三年,复为府治。
明正统九年(1444),同知徐亨奏准适知府孙遇到官,协谋修葺,始工于明年七月,落成于后年八月。正厅三间,泊水、后堂各三间,左右耳房各二间,穿堂二间,内左右厢各三间,外东西廊各十三间,东列吏、户、礼三房,西列兵、刑、工三房,前仪门及左右耳房七间。由仪门之左为清军厅,清军厅之右为理刑厅,由仪门之右为督粮厅。正厅之右为经历司,其左为照磨所。皆焕然一新。
明弘治《徽州府志》
岁久摧坏当修,正统九年同知徐亨奏准适知府孙遇到官,协谋修葺,始工于十年七月,落成于明年八月。正厅三间,泊水、后堂各三间,左右耳房各二间,穿堂二间,内左右厢各三间,外东西廊各十三间,东列吏、户、礼三房,西列兵、刑、工三房,拜承发勘合科,正厅之右建经历司,左建照磨所,理刑厅三间在照磨所之东,仪门及左右耳房七间。皆焕然一新。遇自为记,而紫翠楼、黄山堂、清心阁之类俱未及复。
明嘉靖《徽州府志》
府治中正厅前甬路,东列吏、户、礼房,西列兵、刑、工房,前仪门。由仪门之左为清军厅,清军厅之右为理刑厅,由仪门之右为督粮厅。正厅之右为经历司,其左为照磨所。
明成化年间(1465—1487),改理刑厅为清册堂。知府周正又于正堂前月台通道上周立石栏杆,规制益见整肃。知府廨舍在府厅之后,前后堂各三间,左右耳房各一间,左右厢房各三间,厨房三间,外门一座,其紫翠楼、黄山堂、清心阁故址原在廨舍之后。
明弘治《徽州府志》
成化年间改理刑厅为清册堂,至知府周正又于正堂前月台通道上周立石阑干,规制益见整肃。知府廨舍在府厅之后,前后堂各三间,左右耳房各一间,左右厢房各三间,厨房三间,外门一座,其紫翠楼、黄山堂、清心阁故址原在廨舍之后。
明弘治十四年(1501),南谯楼又坏于风雨。太守彭公泽与同知李烨、通判陈理、推官梁继又修之,颇惩前谬,有复由正门之意,惜因故止。继而同知邝璠署府事,又于正南门外筑照墙以屏民居,亦有意于改正者,惜而未定。
明弘治《徽州府志》
国朝弘治之十四年,南谯楼又坏于风雨。太守彭公泽与同知李烨、通判陈理、推官梁继又修之,颇惩前谬,既然有复由正门之意,撤楼上真武神像,中龛以奉风云雷雨山川社稷,左龛则本府司土及梁太守任公昉,右龛则本府司门及前太守孙公遇各神主朔塑,则开正南门。行之因革有渐,而泽以忧去遂止。继而同知邝璠署府事,又于正南门外筑照墙以屏民居,是亦有意于改正者也,而未定。
明弘治十六年(1503),知府何歆在廨舍之后构楼三间,启窗四面,题曰“清心阁”,阁下凿池一方,旧制宛若,景象或过焉。何歆究前狂谬之惑,启南谯楼正门,又建承宣坊于楼之前,藩镇坊于街之东,建钟楼于藩镇坊之右,与西城楼相峙,东西南三面翼以砖墙数十丈,谯楼前左为旌善亭,右为申明亭,迁板榜于两厢,去邪崇正,远近快睹焉。
明弘治《徽州府志》
弘治十六年癸亥四月,知府何歆到任,访寻遗胜欲复焉。视地势有限,乃构楼三间,启窗四面,手题曰清心阁,仍旧扁也。北望黄山,层峦滴翠,秀气可掬。阁之下又凿池一方,天光云影,与黄山相映耀。盖紫翠楼、黄山堂虽未建,而取义已备,是举一而两兼之,旧制宛若,景象或过焉。
弘治之十六年癸亥夏,岭南团罗何公歆以御史出知府事,下车莅政之初,究前狂谬之惑,谓诸僚友曰,向离明而听治天下皆然,独徽之门乃横出,又是理乎。吾以正临民,不惑于邪说,与民维新,当自此始。同僚皆唯唯,中间复有以前谬为对者,公乃厉声曰,府城中地窄民稠,楼宇若鱼鳞,然又无火墙以防御之,其致火患无怪也,谯楼正门何罪焉。及细访诸父老,皆云自改迁东门以来,城中火患视绍兴间不加少,对者语塞,于是以惩前倡言风水者谬,甚不足信也。且曰设有风水之说,则南谯楼门前有五溪环带,群峰拱抱,风气攸萃,莫良于此,奚舍是而他由哉。遂启南谯楼正门,由之而塞其东道,楼上原置壶鼓之类皆复焉。又建承宣坊于楼之前,藩镇坊于街之东,建钟楼于藩镇坊之右,与西城楼相峙,东西南三面翼以砖墙数十丈,谯楼前左为旌善亭,右为申明亭,迁板榜于两厢。其材庸工费皆逐时措置,未尝劳民而伤财,盖去邪崇正,规模宏敞,面势雄正,聿成伟观,人心欢悦,远近快睹焉。
清康熙三十年(1691),仪门全坏,知府朱廷梅重建。
清康熙《徽州府志》
国朝以来,时加修葺,康熙三十年,仪门全坏,知府朱廷梅重建。
戒石亭,在府堂墀前,旧文曰,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今改其文为禁革火耗等项。
谯楼,国朝府署时坏时葺,其由正南门一遵明旧。
清雍正、乾隆年间(1722—1796),屡有倾坏,屡加修葺。
清道光《徽州府志》
雍正乾隆间屡有倾坏,屡加修葺。
清嘉庆年间(1796—1820),正堂梁柱朽腐倾颓已甚,不能修理,不得已将木料砖瓦拆置中庭左右,年复一年,无复存者。
清道光《徽州府志》
及嘉庆年间,正堂梁柱朽腐倾颓已甚,不能修理,不得已将木料砖瓦拆置中庭左右,年复一年,无复存者。
清道光四年(1824),知府马步蟾来与封河南巡抚程道锐谋,而六邑绅士踊跃捐输,呈请兴工。期年之间,自正堂以及谯楼、阳和门、钟鼓两楼、甬道、围墙、石牌坊等处无不焕然一新。
清道光《徽州府志》
道光元年,知府程怀璟到任,有意重建,旋复调任凤阳。三年,知府麟庆劝谕各县绅耆捐资兴建,又复调任颍州。四年,知府马步蟾来与封河南巡抚程道锐谋,而六邑绅士踊跃捐输,呈请兴工。期年之间,自正堂以及谯楼阳和门钟鼓两楼甬道围墙石牌坊等处无不焕然一新,自有府治以来,未有若斯之整齐而雄壮者也。
清咸丰年间(1851—1861),府治又残破于兵事。
民国《歙县志》
咸丰中又残破于兵事。
清同治年间(1862—1874),筹工局督工修复府治。中为正堂,堂前为月台,为甬道。月台前有亭翼然,戒石亭则屹立甬道中。东列吏、户、礼三房,西列兵、刑、工三房,前为仪门,仪门左右各有侧门。仪门前以南为庆积库,仪门外正南甬道百步许为谯楼,即正门。谯楼前为东南钜藩石坊,坊外即府前街。仪门之东为鼓楼,即阳和门。正堂后为宅门,门右为僚属接待所,宅门内为廨舍,其重修大略如此。
民国《歙县志》
同治末乃由筹工局督工修复。中为正堂,堂前为月台,为甬道。月台前有亭翼然,戒石亭则屹立甬道中。东列吏、户、礼三房,西列兵、刑、工三房,前为仪门,仪门左右各有侧门。仪门前以南为庆积库,仪门外正南甬道百步许为谯楼,即正门。谯楼前为东南钜藩石坊,坊外即府前街。仪门之东为鼓楼,即阳和门。正堂后为宅门,门右为僚属接待所,宅门内为廨舍,其重修大略如此。
清宣统元年(1909),修缮谯楼。
民国《歙县志》
楼则屡坏屡修,宣统元年犹修缮之。
民国元年(1912),撤销徽州府。
2.清乾隆二年《重修徽州府堂碑记》节选
清乾隆二年,按大堂凡三间,脊高三丈二尺(10.24m),前后檐高二丈(6.4m),深十一丈(35.2m),广五丈三尺(16.96m)。仪门凡七间,东西角门各二间,前后檐高一丈七尺四尺不等(5.44m或4.48m),深二丈二尺(7.04m),广九丈四尺(30.08m)。息民亭东西各一间,檐高九尺(2.88m),深八尺五寸(2.72m),广一丈(3.2m)。戒石碑亭屋高六尺(1.92m),台高四尺(1.28m),广五尺五寸(1.76m)。自仪门至头门外甬道石路长二十七丈(86.4m),广六尺(1.92m),开砌水沟一道,自大堂至头门外九曲湾环出水,长九十丈(288m),深三尺五尺不等(0.96m或1.6m),广二尺(0.64m)。
主要参考文献:
宋淳熙《新安志》,赵不悔修,罗愿纂。
明弘治《徽州府志》,彭泽,汪舜民纂修。
明嘉靖《徽州府志》,汪尚宁等纂修。
清康熙《徽州府志》,马步蟾修,夏銮纂。
清道光《徽州府志》,丁廷楗修。
民国《歙县志》,许承尧总纂。
3.歙县徽州府衙区域保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评审意见
图纸目录
现状图:
1-01、区位分析图
1-02、名城保护规划要求
1-03、价值评估图一
1-04、价值评估图二
1-05、现状分析图一
1-06、现状分析图二
1-07、复原依据图一
1-08、复原依据图二
1-09、复原依据图三
规划图:
2-01、规划结构图
2-02、总平面图
2-03、组织布局图
2-04、建筑定位图
2-05、建筑保护与整治规划图
2-06、功能分区图
2-07、交通流线图
2-08、绿化空间图
2-09、建筑间距图
2-10、电力电讯规划图
2-11、给水消防规划图
2-12、排水环卫规划图
2-13、总立面图
2-14、规划效果图一
2-15、规划效果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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