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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以来,屯溪区旅游局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屯溪地区范围内旅游行业平安创建活动。该区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屯溪地区旅游行业平安建设的规模和水平,为旅游企业的经营发展营造了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健全组织制度。建立平安单位创建组织。治保、调解、人民防线、普法、安置帮教、反邪教等组织健全,资料台帐管理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干部职工“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知晓率达100%。二是落实防范措施。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保卫责任制,单位安全保卫体系完善,值班、巡逻等制度健全,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有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三是稳定治安秩序。单位内部无因调解不力导致民转刑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发生。四是单位风气良好。积极开展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法制观念,大力提倡和鼓励干部职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单位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干群反映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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