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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多措并举为农民工维权
今年来,为进一步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县人社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服务细节、强化各项措施,共为农民工追讨工资2400余万元。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我县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为了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县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制度,对清欠工作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据统计,今年1-8月份,全县共受理劳动者投诉61起,处理61起涉及金额2455万元,涉及2883人,其中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40起,其中立案40起,结案40 起。通过依法追欠、分头磋商、多方协调,限期付款等措施,目前已支付拖欠工资 2401.2万元,涉及2772人。
二是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障金制度,足额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与施工许可证挂钩,有效提高保障金的收缴率,构筑农民工讨薪和维权的安全“防火墙“。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我县自实施保障金制度以来,截至2012年8月底止,全县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64户,收取保障金1189万元。
三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将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对企业实行诚信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票否决”,对于恶意拖欠、经责令仍不改正的企业,将其工资支付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曝光。因诚信缺失而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将被禁止在全县参加项目投标,禁止承接项目。
四是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并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县人社部门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指导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面掌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上半年,全市首例恶意欠薪案在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 黄山市宣判的首例恶意欠薪案,此案的宣判极大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五是健全应急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加大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增强应急处理机制,建立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值班制度,负责农民工投诉受理,保证节假日期间24小时联系畅通,县政府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资金保障制度,以确保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六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努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使农民工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春节期间,县人社局专门组织外出农民工慰问组,前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看望慰问了歙县籍农民工,把家乡人民的关怀送到他们身上,深受广大务工人员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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