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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2年秋季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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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9-07
皖教秘思政〔2012〕49号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把开学阶段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各项工作的重点。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学校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继续坚持并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针对秋季各类易发安全事故的特点,进一步明确近阶段学校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措施,把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和措施得到落实。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校园及周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把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及学校大门、围墙等作为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改造电气、电路,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以及避雷、用水、用电以及校园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边远山区学校及夏季以来遭受水灾学校要对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建立排查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形势研判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定期研判预警,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化解安全和矛盾纠纷隐患。
三、突出重点,加强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开学后加强对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安全教育。要集中开展一次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和开学安全第一课活动,结合新学期特点,重点开展“五防”教育: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踩踏、防食物中毒、防暴力伤害。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专题教育活动为主渠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处置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十项学校安全管理常规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一要严格校园门卫制度。外来人员、车辆必须登记,本单位人员、车辆进出实行出入证制度。二要严格校园内值班护校制度。实行专职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制,建立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治安执勤制度。三要严格实行小学低年级学生家长和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确保每一名儿童都有家长负责接送,落实接送人和接送责任。四要严格寄宿学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宿舍 “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宿舍吸烟点蜡烛、严禁在床上使用连接交流电源用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苏坏宿舍消防器材设施),严格实行住宿学生离校请假制度、返校销假制度,校外租房学生必须有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监护承诺和详情登记。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对学生周末和节假日乘车安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有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书面承诺。五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把好学校食堂经营单位准入关,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流程,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六要严格校车管理制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作为校车使用。建立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按规定要求聘请校车驾驶员,租用校车要落实校车出租和租用方以及驾驶员安全责任。幼儿园接送车辆必须建立教师跟车制度、驾驶员收车验车制度和园长定时检查登记制度。七要严格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每学期开学前全面排查、每月定期排查、日常重点排查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将定期排查作为学校常规管理重要内容。八要严格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和督导,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九要严格坚持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与公安司法部门联合,确保每所中小学校都要聘请一位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落实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十要严格实行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管理,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
五、严格值守,及时报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的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对于重要敏感性信息和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信息,也要尽快报告。
联系人:安徽省教育厅思政处吴启元、张应杰,电话:0551-2831821、2831820,传真:0551-282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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