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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出台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黄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明令禁止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等11类违反师德的行为。
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办法》明确列出了11条相关内容,只要有一项违反,考核结果即为不及格。
据悉,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影响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根据《考核办法》,师德考核每年一次,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展开,分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家长评。学校考核小组对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并计算平均分值,并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拟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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