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教育厅 公办小学未满六周岁也可入学
昨天上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今后不仅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接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收取入学费用。
公办小学未满六周岁也可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今年的政策,未满6周岁的儿童(在2007年8月31日之后、12月31日当天及之前出生),不仅可以在民办小学入学,在有剩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公办学校也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
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长的具体要求要耐心解释和说服,取得的理解支持。
该通知还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收取入学费用。各地还要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儿童年满六周岁方可入学的年龄规定,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防止揠苗助长。
自建学籍系统月底升级
按照该通知,我省将于5月30日对自建学籍系统进行升级,并开放补录信息填报和导入功能,升级后需对现有数据进行核对完善,对新增信息进行补录。信息补录完善包括学校、班级、学生、校车、营养餐和寄宿等有关信息。
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应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应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地区学校的学籍管理情况审核一次。每年新生学籍录入审核后,应逐级以文件形式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此外,学校应分别将本校在籍学生名单分班级在本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和各地上报的学籍信息和录入审批程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为确保学籍系统安全,用户名和密码将由学籍管理员掌管,管理员会定期修改密码。学籍信息录入后,关键信息的修改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地各校在应用数据时要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确保基本信息不外漏、不被非法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