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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杭黄铁路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征地公告
为保障杭黄铁路顺利实施及满足合福高铁如期通车的特殊时序要求,经国土资源部部会审会审议,同意杭黄铁路(安徽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24.9438公顷,其中涉及我县郑村、富堨、桂林、溪头、金川等五个乡镇8个村的集体土地14.1526公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批准文号、时间:国土资厅函〔2014〕570号,2014年6月25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杭州至黄山铁路建设项目
四、被征地村、面积、地类及位置
郑村镇堨田村1.8314公顷,其中:农用地1.8314公顷(耕地0.4846公顷);郑村镇棠樾村3.0406公顷,其中:农用地3.0406公顷(耕地2.584公顷);富堨镇富堨村4.9568公顷,其中:农用地4.6035公顷(耕地3.0421公顷),建设用地0.0952公顷,未利用地0.2581公顷;桂林镇江村村0.7753公顷,其中:农用地0.7753公顷(耕地0.4036公顷);溪头镇洪村口村2.1161公顷,其中:农用地2.0314公顷,建设用地0.0847公顷;溪头镇西坡村1.1763公顷,其中:农用地1.1763公顷(耕地0.3168公顷);金川乡金川村0.07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3公顷;金川乡查坑村0.1798公顷,其中农用地0.1798公顷。
具体征地位置以批准红线图为准(见批准红线图),四至以实地放线范围为准。
五、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05〕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以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12〕120号)文件规定执行,在铁路总公司批复征地拆迁总包方案之前,如遇省、市出台新的征地拆迁政策规定,将依据新的文件精神办理调差补缺。本次通过货币途径安置农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歙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六、登记期限和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会或者乡镇征地办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实施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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