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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设备出让及场所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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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编号SXCQ2014020
  受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歙县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大院内(呈歙公路旁,距歙县县政府办公楼1.5公里)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设备出让及场所出租。出让(租)方承诺本次出让(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原歙县安检站的安全检测设备、电子设备(含办公设备)等(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参考价不低于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元整。

二、出租标的范围及要求:
1、本次出租的标的物为位于歙县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大院内的机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用房及场地。整体占地面积11644.37㎡,其中:检测用房3幢,建于2010年10月,均为一层,建筑面积约1023.2㎡;停车场、检测车道等与县交管大队共同使用。
2本轮出租期限: 三年(自协议签订日起算)。
3、租金:首年租金参考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后两年租金不变。
出让标的和出租标的合为一个标的转让。
三、竞价保证金伍拾万元整。

四、竞价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8 日9 时止。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
1、依法设立的经营范围含有机动车检验业务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为100万元(含100万)以上。
2、意向受让方要提供12名以上的技术人员或相应的岗位人员(含现检测站现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必须至少有2名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3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三个主要岗位的人选(其中有1名以上具有农机、机械或汽车相关专业的工程师),相应岗位人员中必须含有2名持A1驾驶证的引车员;但以上提供的人员(除现检测站现有工作人员3名外)只能参与一家意向受让方投标且人员中不得含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投标无效。
3、歙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区在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大院内,没有独立围墙,受让方须与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签订同意对共同使用部分场所(停车场、通道等)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要求协议(详见附件二)。
4、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在取得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工作人员岗位资质证书后再办理检测站实物移交手续,移交前的车辆检测业务仍由原歙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自行负责运营。
5、检测站正式移交后,受让方对检测厂房维修、检测设备、监管网络系统维护、水电等自行负责,不得转让、转租,不得拆除和改变用途。
6、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交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歙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与受让方法定代表人一致。为确保新公司取得资质开始运营,其中取得岗位资质合格证书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底盘检验员、外检员、登录员须与投标时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要对应一致,受让方承诺在签定合同后2个月内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证书(含岗位人员)。
7、受让方新公司取得资质进行运营要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原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六)。

六、意向受让方投标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内执竞价保证金缴讫回执联(原件)到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注明岗位的人员名单表和企业员工名单表(附学历证明、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2名A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名以上具备农机、机械或汽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具有农机、机械或汽车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原件及复印件);
5、担任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三个主要岗位的人员3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四);
7、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五);
8、附件二(意向受让方签署意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盖章。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如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七、竞价保证金的交纳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2014年10月27 日下午 18时00分前向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收款人: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分别为:
1、开户行:歙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
账  号:20000302024910300000018;
2、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账  号:2210 2010 2100 0011 592;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
账  号:1310094029000081822。
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填写项目编号和具体标的物,如:“SXCQ(2014)020项目;检测站”。
(二)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我中心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价保证金(更不允许以现金缴入)。
(三)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八、交易服务费
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
九、竞价时间、地点
现场竞价时间:2014年10月28日9时。
现场竞价地点: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县政府西侧,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举行。
十、受让方确定方式
1、采取两轮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的原则,第一轮进行书面报价,填写报价函,确定设备最高的报价(若报价低于设备和年租金参考价则作无效报价处理,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接受第一轮报价中设备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签订竞价承诺函后,方可进行第二轮年租金竞价,年租金竞价以第一轮报价中设备最高报价人的年租金报价作为起拍价进行现场竞价,以最高年租金报价确定受让方。在公告期限内只有一个合格企业投标,则按交易规则进行公开议价。
2、确定受让方后,在“歙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歙县招标采购采购交易中心通知受让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受让方再与出让(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3、受让方不能按公告要求兑现和落实承诺及协议约定的后续事项,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本公告标的物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特别告知
1、本轮车辆检测用房及场地租赁期限为三年,设备转让价、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及第一年年租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两周内一次性缴至指定账户。后两年租金在使用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履约保证金50万元,每一年租期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万元到受让方新注册公司的基本账户。剩余20万元,三年租期截止时,如检测场所政府不另作他用,受让方同意在后续三年租金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不少于10﹪的条件下,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联系方式
看实物联系人:叶重辉,联系电话:18955966603;
报名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6527518
附:附件一(设备办公用品等清单)、附件二(共同使用和维护场所协议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承诺函)、附件五(报价函)、附件六(原收费标准)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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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检招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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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共同使用和维护场所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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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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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承 诺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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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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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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