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12月17日,记者就此走访黄山市人才服务中心,该中心主任姚剑平表示,我市将按照通知要求,从2015年元旦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取消人事代理费、单纯保管费和档案转递费,查阅费、证明费早就不收了。 姚剑平告诉记者,我市现行的档案费收费政策标准是每人每年统一收缴60元,主要用于档案制作、人员经费、库房维护等支出。目前,我市三区四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有档案近6万份,其中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有档案1.1万份,80%为高校毕业生档案。近年,随着高校毕业生不断增多,我市收取的档案以每年1000份左右逐年递增。 “之前有少数市民提前缴纳了2015年的档案保管费,新规实施后,市民可以提出申请,带着缴费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来人才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我们将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促成归还提前缴纳的档案保管费。”姚剑平表示。 “听说2015年1月1日后档案管理费将不再收取,我很赞同。”市民刘先生坦言,早就希望有关部门关注这一问题,减轻市民负担。在中心城区工作的李女士也有同感,她毕业后留在黄山工作,每年都得缴纳人事关系代理费,“一年要缴60元,虽然不多,但总感觉是一笔负担。” 据了解,人事档案对当事人日后退休、评定职称、政审、流动等有影响,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建议按照正常程序将档案存放在户籍地或工作地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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