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报警后,应该按照事故处理流程,等待民警处理。近日,在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却有驾驶员偷偷往交警抽屉塞钱,以求“宽大处理”。
7月23日14时许,一辆悬挂江苏牌号的小型普通客车在G3京台高速公路下行线1296公里处,因操作不当撞上高架桥水泥墩后,造成车辆受损严重,水泥墩有明显刮痕。但是该驾驶人胡某未立即报警,而是驾车继续向合肥方向行驶,后行驶至石门峡隧道附近发现因撞击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迫于无奈打了救援车辆号码,依然没有选择报警。民警在收费站监控看到一辆救援车辆载着事故车辆,心生疑惑,立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查看。断定属于撞击导致,随后便对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联合养护部门上路查看事故地点公共设施损坏情况。
据介绍,胡某属于单方事故,应负全责。但是由于事故中损坏了公共设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程序处理规定》车辆在撞击到路边建筑物或公共设施时,应该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处理。因此胡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及时处理,可能会判处逃逸。得知事情严重性后,胡某表示根本不知道这项规定,以为自己发生了事故,只要将自己的车修好就行,没想到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胡某多次请求事故民警对其照顾处理。处警张警官耐心解释会按章办事、依法处理的,让当事人不用担心。驾驶人胡某趁张警官调查取证期间,悄悄将500元钱塞进了张警官的办公桌抽屉里后,先行离开了交警大队。
张警官发现贿金后不为所动,现场拍照取证后,迅速上报处理,并主动与胡某联系,要求胡某收回贿金,并对其这种贿赂公务人员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驾驶员胡某最终承认错误并收回贿金。张警官对事故车辆驾驶人胡某按照事故处理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理,胡某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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