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受贿 23年收受贿赂礼金近两亿元 黄柏青的廉洁自律防线的第一个缺口,被一个5万元的信封撬开。彼时1992年,其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 据《广东党风》文章,黄柏青交代称,当时因公到香港出差。在尖沙咀的酒店房间内,当惠州市大亚湾某公司董事长谭某将一个大信封塞到黄柏青手上时,他着实吓了一跳。 “你以为是在大陆吗?几万元在香港都买不了一两件像样的东西。没事,别人都这样。”谭某的一番话使略有顾虑的黄柏青收下了信封。 一年后,黄柏青收到了自己的第一笔大额贿款。由于帮助时任经贸委副主任张某出具立项批文,黄柏青得到了200万元感谢费。虽然有点担惊受怕,但当时急需用钱的黄柏青仍将其收入囊中。 据黄柏青交代,在其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的23年里,在平时及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2亿元。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关键词:共腐 编织“共腐关系圈”以权谋私 2006年,黄柏青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广东党风》文中披露,在省水利厅任职期间,黄柏青以利为绳编织出“共腐关系圈”,政商勾结,上下串通,暗箱操作,买官卖官等呈现网状牵连。 初到的黄柏青面对省水利厅内“互相勾结、各取所需”的“潜规则”,没有大力整饬,而是进一步将其发展为“明规则”:“利益分割”成为系统内的公开秘密,一个重大工程往往如“分猪肉”般在多个关系人中间分配。 无视纪律规矩、制度条文,黄柏青在省水利系统内部经营利益圈子,圈内人将工程项目、采砂等“香饽饽”作为获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设中默许资质不高的关系户参与,进行“利益分割”,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 担任省水利厅厅长后,黄柏青通过为深圳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近亿元。 为采砂老板充当“保护伞”,成为黄柏青与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共同的“致富经”。2009年—2011年期间,黄柏青为广东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获取西江笋围标段采砂经营权及办理该标段河道采砂证延期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感谢黄柏青的关照,顾某多次送给他钱款及礼品,价值数百万元。2010年,在黄柏青知情的情况下,顾某还将该公司30%的股份送给黄柏青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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