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内容:
1、党政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
2、党政干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党政干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4、党政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5、党政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6、党政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取酬提供便利;
7、2013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科级党政干部离职或退休后到企业违规任职,包括离职或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8、2013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科级党政干部离职或退休后违反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9、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酒桌办公”整治内容:
1、“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
2、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
3、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在开展调研、培训、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
5、向下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6、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7、违反公务接待(除招商、外事工作外)一律不准饮酒规定的;
8、违反公职人员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规定的;
9、其他需要治理的“酒桌办公”问题。
举报电话:0559-6519489、12388;
电子信箱:hssxjwdfs@163.com;
联系地址:歙县行政办公中心五楼县纪委信访室。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书信、电话、影像等方式反映问题线索,积极参与监督。
中共歙县纪委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