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6-8-6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观众教育 于 2016-8-6 06:15 编辑
来者不拒、贪得无厌的董事长:
为他人升职、搞项目、资金支持开便门,副总经理落马后还不悬崖勒马
作为一个掌控上千亿国有资产的企业负责人,王志忠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身作则廉洁用权。但他却无视法纪、丧失原则,利令智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特别是在2009年物资(物产)集团原副总经理陈克勇被查处后,未汲取深刻教训,悬崖勒马。自2004年开始收受贿赂直至案发,累计受贿金额近2000万元。
在办公室、宾馆等地点,王志忠曾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为对方职务升迁之路按上“加速器”。王志忠先后收受物资集团下属某公司原总经理安某某和葛某某人民币315万元、200万元,在工作中重用2人,并给2人发放高额年终奖励。王志忠还曾收受物资集团原副总会计师穆某某人民币21万元,答应为穆某某成为总会计师提供帮助。
王志忠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获得资金支持或投资项目,这自然让他“收获颇丰”。王志忠收受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人民币430万元,为陈某某获得资金支持提供帮助;收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某某折合人民币329.03万元,为其与他人合作开发水上公园某地块写字楼项目打招呼、提供帮助。
某些人在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支持或贷款担保的时候,他们也都想到了王志忠。王志忠收受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某某折合人民币504.1929万元,令物资集团为该投资有限公司及旗下企业提供资金及贷款担保的支持。王志忠还收受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人民币190万元,通过物资集团所属某公司将武长顺控制的天津市某实业有限公司6000万元投资款转给某公司,变相为该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提供担保。为感谢王志忠的帮助,2011年至2014年每年春节前,武长顺先后四次委托其亲属张某某分别在本市两家酒店送给王志忠现金共计190万元,王志忠均予以收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