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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区县获评“安徽省旅游强县”
(作者:方 伟 来源:黄山晨刊 日期:2017年02月12日)
日前,省旅游局按照《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强县创建工作,通过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授予16个县(市、区)“安徽省旅游强县”称号,我市黄山区、歙县榜上有名。
据了解,旅游强县(市、区)指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政府主导机制健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良好,旅游服务设施完善,旅游服务水平较高的县(市、区);年旅游总收入、年接待游客总数及景区门票总收入等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省位居县(市、区)前列。我省对“旅游强县(市、区)”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出台复核办法,每三年复核一次。建立退出机制,对发生问题的或复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命名处理。
根据《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旅游强县(市、区)须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300万元;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全国农业旅游示范区等)2家以上;发展一批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其中亿元以上旅游项目或超亿元营收旅游骨干企业1家以上;建设一批住宿业设施,其中四星级饭店1家以上,拥有旅行社3家以上;发展优秀旅游乡镇3个以上;积极创建全国、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发展一批旅游示范村、特色村;发展一批民宿客栈、乡村酒店或农家乐,其中四星级农家乐10家以上;打造旅游线路2条(含跨境线路)以上,公路等级达二级以上,沿线环境优美,游步道生态环保、清洁卫生,标识标牌清晰准确,设置旅游公厕、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同时,县(市、区)域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旅游投诉案件,且具备良好的互联网通信环境,重要的景区点、酒店、交通港站、游客咨询中心等重点区域内有无线网络覆盖。
近年来,我市以旅游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产业结构优化为着力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创建旅游强县(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优秀旅游乡镇、星级农家乐为切入点,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截至目前,我市拥有省乡村旅游示范村37个、正常营业的省星级农家乐298家、省优秀旅游乡镇21个。黟县更是早在2005年2月就被省政府授予“安徽省旅游强县”称号,2007年12月再次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全省唯一的首批“中国旅游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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