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
查看: 856|回复: 0

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4万

回帖

8万

积分

版主

资深记者

积分
85984

帅哥勋章原创先锋奖起早贪黑奖宣传大使奖

发表于 2019-7-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观众教育 于 2019-7-7 16:48 编辑

1983年,中共中央的文件,全文如下: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政治领域中一场严重的敌我斗争;为迅速扭转社会治安不正常的状况,必须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严惩。为此决定:
    一、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1.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
    3.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5.组织反动会道门,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6.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犯罪案件,适用本决定。
1983年的严打

欢迎使用签到中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歙县论坛主站|歙县论坛-歙县老百姓值得信赖的网络平台 ( 皖ICP备14023110号-2 |34102102000101 )

GMT+8, 2024-11-25 12:4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