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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 小川大桥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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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歙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请示》(歙交运〔2022〕1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S349歙县新安江小川大桥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209-341000-04-01-199068)已列入《黄山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黄政办〔2022〕32号),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设对优化区域路网结构,改善居民出行生活条件,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黄山市歙县,申请用地应控制在1.9260公顷,其中农用地1.1201公顷(耕地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8059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情形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依法落实文物保护要求和措施;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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