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力度,近日,黄山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印发《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特殊对象界定明确化。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提出低保申请时,重点对其家庭是否属于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本人是否属于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核实。
家庭财产限定具体化。将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标准提高到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的,放宽到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确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治疗所需,出售家庭房屋、车辆产生的收入等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根据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家庭收入核算灵活化。对法定供养义务人赡(抚、扶)养费最高额度进行了限定,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供养费用进行了豁免,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学、因残疾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适当予以扣减。
低保金额确定精准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单人户保”对象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金但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本人,分别按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标准的20%和30%增发低保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