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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灿 陈璐
连日来,歙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指导督促商超和市场的负责人、商户撤换各类“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据了解,自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政策出台后,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和经营者的支持。歙县城区某超市经营者洪少骏表示:“我们将在11月底前完成相应改造,把带有颜色的灯光全部改成白光。”市民宁璐表示:“撤掉生鲜灯非常好,在购买蔬菜还有肉类产品时,可以很直观地看到产品原本的品质。”
关闭“生鲜灯”,亮出真本色,赢得的是消费者的口碑,更是经营从业人员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为本、良心经营的行为准则。歙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姚垚表示,“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的宣传和培训,督促他们对经营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及时使用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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