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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逝世,享年94岁
2023-12-19 13:15·澎湃新闻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 IC photo 资料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多方获悉,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于2023年12月19日12时2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江平,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
江平1956年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参与了《民法通则》的制订,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法典》编纂负责人,《物权法》专家起草小组负责人,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制订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据中国政法大学校报此前报道,1948至1949年,江平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留学苏联回国后,江平进入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承担民商法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江平先生回到了阔别多年的讲台,率先开设了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课程。商法,股份制、公司制度、票据制度,这些完全是市场经济的东西,在当时的中国无疑是新鲜的,学生非常欢迎。
同时,江平的研究成果也开始博得好评如潮。紧接着他主持全校教学工作,又开创一代新风气,使许多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在立法方面,江平与佟柔、王家福、魏振瀛等人共同起草了民法通则,并参与了许多民商事规范的制定;在公法方面与罗豪才先生、应松年先生等协作起草了行政诉讼法。
1988年春天,江平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的代表,接着又被推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同年,担任了5年副校长的江平教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2001年10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会通过了授予江平、陈光中、 张晋藩三位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的决定。学校在决定中指出,江平、张晋藩、陈光中三位教授几十年如一日工作在我国政法高等教育事业第一线,辛勤育人、严谨治学,对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等学科的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他们为学校培养了高素质的学术梯队,对中国政法大学21世纪的建设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们在国内立法活动中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他们的学术思想已经产生了跨学科的影响,是学术界公认的大师级专家。
作为终身教授,用江平的话来说就是还没有退休。他说,“我现在所能够为社会做的还是呐喊,我现在的社会使命是呐喊。在我力所能及的时间内、范围内、影响力的度上,我尽量为中国现代应该有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做一些呐喊。呐喊总是能起到一些作用。”
报道称,一方面,江平先生作为中国民法学界的泰斗,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另一方面,无论是作为一个校长,还是作为一个学者、一个知识分子,江平先生都坚持了开放自由的精神和独立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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