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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双减”工作要求
(一)强化“五项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严格落实作业、读物、睡眠、手机、体质等“五项管理”相关规定,分年级统筹各学科暑假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数量和难度、提高作业质量,建立暑假作业效果评估机制,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各中小学严禁组织和要求学生暑假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假期作业等教辅材料。在职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教育活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强化校外培训监管,加强违规培训行为查处。各地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结合黄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和安全管理督查,统筹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全覆盖、多频次检查巡查,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或以研学、托管、作业辅导、夏令营等名义变相开展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严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思维训练”“国学素养”“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或以“科学实验”“口语演讲”“戏剧表演”“文学欣赏”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培训的违规行为。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综治体系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动态排查机制,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进一步消除风险隐患。要用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依法查处。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足行业规范发展,严格落实法律和政策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银行托管专用账户,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监管。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培训预收费,应采用“代买”形式,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所有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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