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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
1、性质、职能和任务
中国工程院成立于1994年,现在拥有611名院士。中国工程院是我国工程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由院士组成,对国家重要工程科学与技术问题开展战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致力于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我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和优秀人才的建设与培养,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服务。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 发挥院士群体多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优势,参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咨询和评估,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出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投资方向和建议;
二、 组织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方向性、前沿性问题的研究,提高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的水平;
三、 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全国工程科技界、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的成长创造开放的学术环境;
四、 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出版工作,为提高我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各级干部与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素质作贡献;
五、 维护科学道德,弘扬科学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 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2、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院士由选举产生。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每次的增选院士名额,由中国工程院主席团讨论决定。
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名:
(一)本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
(二)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并经过民主推荐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
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选举时,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依次当选,满额为止。不选举已故专家、学者为院士。
3、外籍院士
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很高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外国籍专家、学者,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外籍院士由院士大会选举产生,每两年进行一次。外籍院士候选人,必须获得不少于五位院士的提名。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两名候选人。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由院主席团经过讨论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对外籍院士的选举,由院士大会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达到或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三分之二者当选。
外籍院士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和本院工作有建议权;可应邀出席本院及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术活动,可获得本院赠送的出版物。外籍院士不参加选举活动。
4、领导机构
工程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院长负责全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副院长由院士大会在本院院士中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院长、副院长离任后,可在主席团内任一届当然成员。
工程院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事务和协调院内办事机构的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可由非院士担任,由院长提名,经主席团通过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主席团会议。
工程院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承办日常工作。
5、学部
根据工程科学技术的类别和需要,工程院现设置以下学部。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医药卫生工程学,工程管理学部。
6、办事机构
中国工程院的办事机构为院机关,内设办公厅、学部工作局、国际合作局和政策研究室。其中:
办公厅设有:综合处、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机构;
学部工作局设有:综合处、机械与运载学部办公室、信息与电子学部办公室、化工、冶金与材料学部办公室、能源与矿业学部办公室、土木、水利与建筑学部办公室、农业、轻纺与环境学部办公室、医药卫生学部办公室、工程管理学部办公室等机构;
国际合作局设有:综合处、双边处、多边处、咨询调研处等机构;
政策研究室设有:调研处、信息宣传处、出版处等机构。
7、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徐匡迪(兼)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潘云鹤
党组成员、副院长:邬贺铨 刘德培 杜祥琬 旭日干(蒙古族) 副秘书长:白玉良 石立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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