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
年终将至,为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开展,顺利迎接市政府年终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现就招商引资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招商引资工作的严峻形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引进外来投资造成的不利因素,进一步转变思路,强化措施,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招商引资工作上来,利用今年最后一个月时间,积极地“走出去”和“请进来”,围绕完成年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二、 进一步严格招商引资考核确认
今年对招商引资考核确认工作,将严格按照《2008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安排和考核奖励办法》执行,各地各单位不得随意挂靠招商项目。续建项目继续按上年度实际确认引进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新建项目以初始登记为准,确认引进单位,一个项目最多不超过两家引进单位,对两家单位联合引进的项目,其协议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否则不予认定。
三、 进一步严格招商引资考核程序
1、严格执行招商引资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必须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凡迟报或不报的,坚决按考核办法规定予以扣分。
2、项目签约后一周内必须办理初始登记,作为确认项目引进单位的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3、严格审核资金到位凭证。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要按照《歙县招商引资内资考核细则》(歙招字〔2007〕17号文件)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引进项目的工商执照、验资报告、评估报告、银行进帐单、投资协议和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送交县招商局审核。
四、进一步严格兑现奖惩
严格落实《歙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歙办发〔2006〕6号文件),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兑现奖励,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完成任务比例发放年终奖,未完成工业(或旅游)招商任务的减半发放,当年无招商实绩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县直主要经济部门和二类以上乡镇未完成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县经济开发区指标的取消招商引资工作评先资格。
五、 进一步加大工作督查
县监察局、招商局要加大对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和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对弄虚作假、虚报任务数及不按规定程序考核,营私舞弊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已获奖励的予以收回。
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