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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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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构成
民 族
本县居民历代均为汉族,抗日战争后始有少数民族迁入。
1964年,全县有少数民族46人,其中回族36人,苗族1人,朝鲜族1人,满族7人,侗族1人。汉族417 081人,占总人口99.99%。1982年,全县有少数民族137人、其中回族103人,苗族2人,壮族9人,蒙古族3人,布依族8人,朝鲜族4人,满族5人,水族3人。汉族576 077人,占总人口99.97%。1987年,全县汉族678 706人,占总人口99.98%,少数民族109人。2000年,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54364人,占99.9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29人,占0.05%。
姓 氏
古时,本县为州、郡、路、府治所,山青水秀,风景优美,遂被历代文人、官宦所留恋。且地处深山,交通闭塞,外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入本县。仅岩寺古镇,外来姓氏达20余个。徽州宗族观念极强,世代同族而居,每每全村同姓。如雄村之曹,许村之许,上丰之宋,蓝田之叶,呈坎之罗,大阜之潘,棠樾之鲍,潭渡之黄,稠墅、潜口之汪,渔梁、深渡之姚,昌溪、北岸之吴,忠堂、灵山之方,桂林、三阳之洪,定潭、黄
备之张,金村、周邦头之周,水竹坑、大谷运之柯,等等。
据全县居民身份证底卡统计,本县有单姓160余个,复姓1个。按其笔划顺序排列是:
丁于万卫马王韦尤牛仇卞方尹巴邓孔甘艾左石龙占帅叶田卢史冯边邢毕吕朱任仰庄刘关江汤安许阮孙纪芦严苏杜杨李肖吴邱何佐余邹应闵汪沈宋张陆陈邵武范林欧罗岳金周庞郑单郎孟项赵郝胡柯查柳段侯俞饶姜娄洪宣祝施费胥姚贺骆秦袁聂贾夏顾钱倪徐殷商郭唐凌谈陶曹萧黄梅袭盛雀章梁寇屠彭蒋葛董韩程傅焦储舒童温谢楼雷赖袭虞路詹鲍窦蔡管阚谭熊翟樊黎潘薛操穆戴巍瞿皇甫
人数较多的姓氏有:汪、吴、方、张、程、胡;其次为江、许、王、李、洪、朱、潘、黄、宋、周、叶、柯、郑、鲍、姚、曹、金、毕、罗、孙、庄、苏、肖、谢、蒋等。
汪姓 从河南省禹县迁入。东汉灵帝时,汪文和拜会稽令,迁居歙县,为徽州汪氏始祖。汪姓主要分布在县城、瞻淇、洪琴、山后、汪山、古城关、岩寺、唐模、潜口、水界山、松明山、篁墩、堨田、富堨、竦口、丰溪、信行、稠墅等地,俗有“天下汪”之称。
吴姓 汉长沙王吴芮第三子吴浅析居新安,为新安吴氏始祖,至六十一世孙吴少微,为唐监察御吏,其子孙散居徽州各县。吴氏在本县主要分布地区为:向呆、岩寺、枋塘、古溪、澄塘、竭田、昌溪、北岸、石潭、岔口、西溪南、葛塘、吴村、金山等地。
方姓 西汉末方纮为丹阳令,因避王莽之乱,隐居于歙,后又多次迁居,至唐咸通间定居歙县,均为其三世方储之后,主要分布地区为:苏村、磻溪、外磻、和溪、金川、金竹、五渡、临河、岩寺、潜口,罗田、忠堂、灵山、方家村等地,俗有“四角方”之称。
程姓 从河北省邢台地区迁入。晋永嘉时,程元谭为新安太守定居新安,传十三世程灵洗,谥“忠壮公”,徽州程姓,均为其后。程氏在本县的主要分布地区为:县城、岩寺、槐塘、虹梁、冯塘、竭田、岑山渡、竦口、罗田、潜口、崇村、问政、信行等地。
胡姓 从山东青州迁入。东晋时,先世任新安太守,遂迁居徽州。胡氏在本县的主要分布地区为;篁墩、岩寺、潜口、路口、竭田、里方村、金竹、高山、槐棠等地。
许姓 许氏为歙北大族,民间有“南吴北许”之称。据宋《许氏宗谱》载,“许氏自周封文叔至七十一世许远的四世玄孙儒公始入新安”。许氏在本县的主要分布地区为:许村、县城、唐模、琶塘、蕃村、呈坎、寨下、罗家湾、外竹坪、程思坑,金锅岭、洪村口、许川等地。
江姓 世居济阳(今河南兰考一带),东晋北方大乱,渡江南下,迁居金陵(今江苏南京)。唐广明间,避黄巢起义战乱,迁居篁墩。江氏在本县的主要分布地区为:江村、篁墩、县城、渔梁等地。
性别 年龄
一、性 别
清光绪三十年(1904),全县人口194 857人,男104 407人,占53.58%;女90 450人,占46.42%;性比例为115。民国17年(1928),全县人口343 574人,男181 352人,占52.78%;女162 222人,占47.22%;性比例为112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359 306人,男172 367人,占47.97%;女186 939人,占52.03%;性比例为92 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17129人,男205 973人,占49.38%;女211 156 人,占50.62%;性比例为98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昔查,全县人口576 215人,男291 714人,占50.G3%;女284 501人,占49.37%;性比例为103人(详见附表)。1987年,全县人口578 815人,男294 618人,占50.90%;女284 197人,占49.10%;性比例为104人。 2000年,全县常住人口为454593人,男性为230651人,占50.73%人;女性为223942人,占49.27%。性别比为102.96。
二、年龄
民国36年全县人口年龄分组。
1982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0~14岁人口187 915人,占总人口32.61%;15~64岁人口35 717人,占总人口61.99%;65岁以上人口31120人,占总人口5.40%。最高年龄,男性为96周岁,女性为98周岁。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0-14岁的人口为105210人,占23.14%; 15-64岁的人口为306842人,占67.50%;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2541人,占9.36%。
婚姻 家庭
一、婚 姻
古时,盛行早婚。女子结婚年龄为十四、五岁左右,男子为十七、八岁左右。联姻形式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建国后,普遍实行婚姻自主,双方自愿,结婚年龄多为二十岁以后。
1975年,全县女性初婚人数3 385人,其中晚婚人数1 968人,晚婚率58.1%。1980年,女性初婚人数3 275人,其中晚婚人数3 103人,晚婚率94.7%,为历史上最好的一年。1985年,女性初婚人数4 599人,晚婚人数1 729人,晚婚率37.6%。1987年,女 性初婚人数5 103人,晚婚人数2 344人,晚婚率45.93%。1999年,全县新婚育龄妇女2941人,晚婚率为53.5%。
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15周岁以上人口为388 300人,其中未婚116 269人,占29.94%,有配偶236 372人,占60.87%,丧偶33 087人,占8.52%,离婚2 572人,占0.66%。
二、家 庭
古代境内居民聚族而居,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屡见不鲜。南朝鲍安国,兄弟10人,宗族300余人同居。明代汪通保,五世同堂,100余人同居。
建国后,宗族观念日趋淡薄,子女完婚后,大多自立门户,创业持家。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家庭户133 988户,集体户1 175。家庭户人口554 928人,集体户人口21 287人。每一户家庭为4.14人,比1964年增加0.31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共有家庭户143802户,家庭户人口为443667,占常住人口的97.59%,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08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65人减少了0.57人。
文化 职业
一、文 化
据省档案馆资料记载,民国28年(1939),全县不识字人口257 126人中,女性为162 785人;识字人口81 306人中,女性为6 737人;受过初等教育的15 745人,女性为1403人,中等教育2 946人,女性为176人,高等教育334人,女性为40人。
1964年人口普查,每千人拥有大学文化程度1.93人,高中文化程度16.26人,初中 文化程度50.97人,小学文化程度344.22人,不识字和识字很少的人占总人口36.01%。1982年人口普查,每千人拥有大学毕业生2.73人,大学肄业为0.34人,高中为43.47%人,初中为171.32人,小学为434.81人,不识字和识字很少的占总人口22.93%。
2000年,全县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6259人,占1.38%;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30183人,占6.64%;接受初中教育的151013人,占33.22%;接受小学教育的190403人,占41.88%
二、职 业
民国8年(1919),在业人口240 420人,其中,农业161 040人,占在业人口66.98%;
工业24 136人,占在业人口10.03%;商业55 244人,占在业人口22.98%。民国36年(1947),在业人口201 525人,其中,农业173 850人,占在业人口80.64%;工业725人,占在业人口0.34%;商业区8878人,占在业人口4.12%;交通运输389人,占在业人口0.18%;公务164人,占在业人口0.08%;自由职业8321人,占在业人口3.86%;人事服务137人,占在业人口0.06%,其他职业9061人,占在业人口4.20%。无业人员14075人。
1982年人口普查,在业人口数340197人,其中,农业287783万人,占在业人口 84.59%;工业、运输业29585人,占在业人口8.69%;商业、服务业6402人,占在业人口1.8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20人,占在业人口1.66%;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768人,占在业人口3.17%;不便分类的其他茔得39人,占在业人口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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