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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阳光工程 转移培训基地和培训任务的通知 皖农阳光办[2009]1号 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现就阳光工程转移培训基地和任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2009年培训基地。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和基地认定办法,由各县(市、区)进行认定后,填表(见附表1)报市阳光办。各县可在认定的培训机构中确定1-2个基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培训基地。 二、申报2009年培训任务。全省2009年培训任务仍为30万人,各县(市、区)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和2008年任务完成及质量情况申报培训任务,并填表(见附表2)报市阳光办。 三、各市阳光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基地认定和任务申报工作的指导,并认真做好综合平衡工作,以确保2009年培训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各市阳光办综合后的申报材料连同培训基地和培训任务申报表格(含县、市、区),请于2009年元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送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省农广校)。 省阳光办联系人:程晓冬、胡 瑞,联系电话:0551-2630955;省农民科技教育中心联系人:许振钦、施 玲,联系电话:0551-3415823。 附件:1、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申报表 2、2009年阳光工程转移培训任务申报表 二○○九年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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