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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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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准确数据是1980年算出来的。”作为我国最早参与卫生费用核算的专家之一、中国卫生总费用课题组负责人杜乐勋回忆,我国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卫生费用核算,源于1980年世界银行考察中国提出的要求,即世行要开展对中国卫生领域的贷款项目,“世行要了解中国的卫生资源分配状况,基于此考虑怎样使得世行资金发挥更好的作用”。
“后来,世行专家根据我们提供的1980、1981年数据,再加上财政部一些数据,往前推算了十几年。”杜称。我国卫生总费用核算最早年份一般是“推到”1978年。
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卫生资源配置情况的“看点”,卫生总费用中展现出来一系列最终统计数据,一般公众都会看得眼花缭乱。
首先,“卫生总费用筹资水平”,或卫生总费用量,是标志一个国家整体对卫生领域的投入高低。“量越大,意味着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障水平越高。”杜称,具体衡量指标是当年卫生总费用占当年GDP的比重,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不低于5%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要求,而发达国家如英国为8%、德国为11%、美国则超过了15%。
其次,“不同的核算办法代表了不同的政策含义。”杜表示,根据不同核算办法的结果,能看到一个全面系统的卫生资源分配情况。
杜乐勋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中国卫生总费用采用三种核算办法,即筹资来源法、分配流向法(机构法)、功能法。前两个办法在全国和地方卫生费用核算中,使用频率比较高,功能法尚不成熟。
“不同的核算办法是观察卫生费用来源和流向的不同观察角度。”杜称。
比如从筹资来源法可以看出,政府、社会以及个人在医疗卫生支出资金来源方面,分别占多少比重。那么,筹资来源法核算结果,直接体现了卫生筹资是否公平,即政府、社会与个人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的比例是否合适?个人卫生支出是否过多?
机构法则反映了卫生资金流向哪些类别的医疗机构?流向了哪些区域的医疗机构?通过该办法测算,能够看到这些流向是否合理?
“从理论上讲,这两种方法核算出来的数据应该是相等的。”杜分析,所有的卫生资金最终会流向各种医疗机构,“但目前两个核算办法,数据来源不同部门,两个数据经常会出现差异。”
功能法侧重于了解,卫生资源是流向了哪种医疗服务,如是门诊?还是住院治疗?或者健康保健预防?
重构卫生筹资体系:两路径选择之难
从筹资的合理性看,在国民基本卫生服务筹资总额中, 公共筹资比例至少应达到80.00%,个人现金支付的比例在20.00%左右。
重新理解卫生总费用核算“魔方”,为卫生筹资体系的重构不再陷入简单争论。
“测算历经了十几年,展现的基本问题是一样的。”杜乐勋表示,卫生总费用的政策意义,即我国卫生资源分配和使用效果状况,总体问题是:卫生投入总量低、个人卫生支出负担过重,投入结构不合理。
在这些判断下,中国卫生体制势必要迈向新一轮改革。在3年多的医改讨论中,加强公共卫生筹资,减少个人卫生支出负担成为共识。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对此曾做过系统测算和政策建议。
具体是,近年内,我国国民基本卫生服务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应该达到20.00%~30.00%,即占GDP的1.00%~1.50%。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2006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4.67%,据此估算,201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 比重的适宜水平应该达到5.00%左右。
从筹资的合理性看,在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中, 公共卫生筹资比重应不低于70.00%,个人现金支付的比例才有可能降至30.00%以下。在确定政府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全部筹资责任的前提下, 在国民基本卫生服务筹资总额中,公共筹资比例至少应达到80.00%,个人现金支付的比例在20.00%左右。
在筹资来源重构达成共识后,资金在流向上却发生了讨论,即新医改制定过程中,“投或补供方还是需方”的争议,即两条路径选择:采用税收(财政直接补医院)还是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两张模式各有支持者。认可税收筹资模式的代表观点是,其模式可以实现公平目标,因为以政府的财力为保障, 既有助于较快地实现全民覆盖, 又可以较好地控制使用者付费水平, 而且税收筹资模式在行政管理、风险管理以及服务的购买能力等方面易产生规模效应, 在费用控制等方面发挥作用。
认可社会保险模式的学者认为,直接补供方,容易造成大量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的问题,并会留下腐败空间。
“补供方”观点持有者对社会保险模式也提出了疑虑,即该模式难以解决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对我国现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况且我国现有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管理能力不足、管理效率低下, 也限制了这一模式在我国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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