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人人上看见一名参加者的日志 http://blog.renren.com/blog/261255498/505131126?from=261255498#id1628622809 道德是用来要求自己而不是指责他人的——致以道德帝自居指责复旦登协和领队的sb们 2010-12-14 02:30 | (分类:默认分类) 第一,登山探险是一项正当的体育活动,即使它是危险的,就算这样不代表参与登山探险活动的人就放弃了被救助的权利,否则你倒是找一件没风险的事情出来给我瞧瞧?
第二,如果享有被救助的权利,那么在危险的状况下向警察求助跟本无可厚非,这就好像你在游泳池里面游泳,有突发情况比如抽筋,你有权向泳池工作人员求助,泳池也有救你的义务。
第三,有救援的警察死了,没有人好受,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可以比较高低贵贱
第四,这不代表有人因为救你而死,你就应此应该负法律责任,如前所说,一个人在泳池里抽筋了(入睡前做了准备,但还是发生意外),救生员在救这个人的时候淹死了,难道这个溺水的人就应该负法律责任?这毫无疑问是荒谬的。尤其荒谬的是有人认为这十八位同学涉嫌渎职、玩忽职守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拜托,无知不可怕,无知且无畏才可怕
第五,道义上的责任是存在的,但是这样责任的履行不应由道德强迫来执行,没有人可以确定说这个领队、这些队员不愿意承担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别人就算承担了责任,这些道德帝们也会想,如果不是自己的强制,领队、队员就不会承担这样的义务,进而产生进一步的道德优越感,然而事实上的情况是领队和队员做了哀悼,先遗体鞠躬、默哀,愿意为他的家人做任何的事情,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某些道德帝还觉得不够?
第六,我反对任何人用道德去指责别人,以道德圣人自居,对这种sb、二货,只想用圣经中的一段话来问你们,你们当中谁没有罪?道德的意义绝不是用来指责他人,而是用来要求自己的
第七,登山者并没有浪费国家资源,大家都有购买保险,搜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八,至于逃票就违法本来就是一个扯淡的话题,第一,一家公司如果开发并维护相应的地区,才有收钱的合理性,否则我围一块地起来搞旅游,于是乎,仅有对开发的景区的收费权,未经开发的地区,请告诉我为什么要收费,这就好像自来水收钱没问题,但是我去河边打水收钱就是扯淡;第二,关于危险不能进入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每年爬雪山的人那么多为什么不禁止?
第九,领队的处置是合理有效的
第十,整个事件中的最不负责任的表现是警察在找到队伍之后,要求立即下山,这是导致了张宁海警官坠崖最大的原因,而当时的情况完全不适合下撤,做这个决定的人就是最大的责任人
第十一,说领队没能力的,只能说你们不懂户外,也不知道领队的能力
最后,waterdaily,你个二货,牛屎版前斑竹,搞砸了政治学版,现在又想来搞奥多?不好意思,奥多的人出去次数多了,怎么对付疯狗,区区还是有点心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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