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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首例涉毒死刑犯被执行枪决
黄山新闻网3月4日讯(张大文 江彦)3月4日上午,黄山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阳某签提出狱,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阳某,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重庆梁平人。2009年5月中旬,黄山市人唐某(已处理)打电话与高某(另案处理)谈妥购买毒品事宜后,高某指使阳某从浙江携带100克冰毒至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交给唐某。唐某与阳某二人约定,以后由阳某以每克350元价格直接向唐某供货。后阳某分别于2009年5月28日、6月中旬一天和6月27日,三次携带毒品从重庆市梁平县到黄山市屯溪区贩卖给唐某。其中第一次贩卖冰毒300克和麻古200粒,第二次贩卖冰毒400克,第三次贩卖冰毒500克和麻古400粒。唐某将购得的冰毒分别出售给马某、韩某、聂某、戴某、郭某等人。
2009年6月29日,公安人员在黄山市屯溪区金泰宾馆将唐某抓获,当场查获冰毒334.97克,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81.7%、88.1%、88.0%,麻古40.16克,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12.6%和13.8%。同年7月24日,公安人员在重庆市梁平县将阳某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62.93克,海洛因含量为70.4%。
经黄山中院一审判决、安徽省高院及最高院复核核准后认为,被告人阳某运输冰毒100克,贩卖冰毒1200克、海洛因62.93克、麻古600粒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且大部分已流入社会,后果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遂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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