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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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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元年(1851年),太平天国起事之后,清政府的财政、货币危机进一步加剧。咸丰元年九月,王茂荫在陕西道监察御史任内给咸丰上了《条议钞法折》,正式提出了改革币制、缓和危机的主张:即有限制地发行可兑换的钱币。他认为,发行钞币可能会出现一些弊端,因此要使钞币在民间有信用,能顺利流通,必须注意防弊,做到“先求无累于民,而后求有益于国。”他提出防弊措施主要有三条:一是钞币只是用以辅助金属铸币之不足,而不是代替金属币,钞币发行后,金属币不但不退出流通,而且要若干倍于钞币的数量和钞币一道流通(这实际是强调所发行的钞币必须以金属币为本位)。二是钞币不可滥发,必须有个“定数”。他说“钞无定数,则出之不穷似为大利,不知出愈多,值愈贱”。三是所发行的钞币必须是可以随时兑取现银现钱的。王茂荫主张发行钞币,这符合清政府的财政政策,他被提升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但是,由于他的行钞方案强调防止通货膨胀,尤其是建议发行的丝织钞币可由银号出资代行政府兑现责任,这与清政府搜刮民财的方针是相悖的,所以他的方案未被采纳。
清政府于咸丰三年(1853年)五日发行了不兑现的“户部官票”,同年底发行了不兑现的“大清宝钞”和各类大钱,使通货膨胀愈演愈烈,当时的北京城物价飞涨,民怨沸鼎,有人竟将钞票戏呼为“吵票”。目睹这种局面,王茂荫焦虑不安,苦苦思量补救之策。咸丰四年(1854年)三月初五日,他向咸丰皇帝上了《再议钞法折》,这实际上是他关于改革币制、缓和危机的第二方案。这个方案中提了四条补救措施,集中到一点,即坚持主张将不兑现的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反对铸造当百和当千等项大钱的主张。他指出:“官能定钱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钱当千,民不敢以为百;物值百,民不难以为千。”对物价规律和投放货币之间的关系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他是试图用兑现的办法来刹住继续增发不兑现纸币的势头,制止通货膨胀,以挽回纸币的信用。当时清政府财源枯竭,银根奇紧,根本没有能力准允纸币兑现。咸丰看了这个奏折之后,大发雷霆,指斥王茂荫专受商人指使,把不便于国家而有利商人的意见也奏上来,真是太不关心国事了,并降旨恭亲王奕忻,定郡王载铨审议。三月初八,亲王、大臣们在审议报告中又对王茂荫指责了一通,这样,咸丰便下令对王茂荫“严行申饬”。马克思在其经济学巨著《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编第三章的一个附注中所说的“清朝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向天子上了一个奏折,主张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在1854年4月的大臣审议报告中,他受到严厉申斥”,指的就是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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