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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澄清相关事实
2012年1月19日,有人在《歙县论坛》发帖称:歙县紫阳广场万宝超市门口,农民工正在讨要自己的工资,开发商称18日付款,结果并没有兑现,说话没有信誉……。对此,我公司特作以下声明及澄清:
黄山市紫阳财富广场由我公司开发,于2009年9月8日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包建设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楼,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施工,合同总价款为6450万元。在合同履行中,我公司完全按合同履行,而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却一再违约,工期一拖再拖,而且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向我公司作出保证:保证于2011年6月30日前各单体竣工并验收合格,4号、5号、6号、7号楼后续工程期间不再要求我公司支付工程款。然而,到现在为止,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只完成了4号、5号、6号、7号楼的施工,这4幢楼的合同总价款约为5500万元(以内),按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后,我公司只应支付其85%的工程款即约4675万元即可,但我公司已支付其工程款达到6050万元,这就是说,我公司不仅不拖欠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而且还是远远多付了工程款。
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我公司的建设工程,与农民工存在直接的关系与联系,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我公司在超额支付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的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没有再另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的。2012年1月17日下午,在农民工提出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到我公司了解情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公司给予极大的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清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倪美南、倪美琼尽快出具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明细帐目,但其声称当天无法出具,县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其必须在2012年1月18日11时前将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明细帐目交县人社局,但倪美南、倪美琼到目前为止尚未提供有效的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明细帐目,而非我公司承诺18日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三天来,我公司总经理吴吉平先生为妥善处理此事,一直都在歙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此事,也正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抓紧处理此事。
特此声明。
黄山市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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