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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危重急诊患者应“先救治后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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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罐水天才奖起早贪黑奖金点子奖宣传大使奖

发表于 2009-6-1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10日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指南》明确,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同时,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指南》中进一步要求,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急诊科的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卫生部要求,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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