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悦悦、彭宇说开去…
近阶段,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被撞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7 分钟内18 名路人路过均视而不见,漠然离去,最后是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24日,小悦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离世。
碾童事件发生后,媒体、公众,都对中国人的“冷漠症”做了深度地剖析。或谴责路人道德滑坡、世风日下,或批判法律不给救助者兜底,或则把矛头指向公民教育和制度建设……“冷漠症”似乎早已成了集体性精神疾病。
由此及彼,国人在批判18名路人“冷漠症”的同时,矛头直指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再次指责该案的做出的错误判决,导致救护路边伤者这一简单的善举成了危险行为。
浏览上述两则新闻的相关报道,笔者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在此,作为王浩法官的同行,我无意为王浩开脱、辩解,也无意于对已作出的法院裁判文书横加指责、说三道四。仅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简单地谈谈上述行为的看法而已。 诚然,花季少女因两名司机对生命的相继漠视,又因多名路人的集体冷漠,含恨离世。这则新闻让人痛彻心扉,恰如著名作家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中入木三分的概括:如果说中国人的耐心是举世无双的话,那他们则更是出了名地冷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人们笃信“少管闲事”可以明哲保身,才造就了今日的悲哀。
然则,法官审案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证据规则等等,而查明事实、对照法律、依法判决是审判实践的通常做法。环顾彭宇案的一审审结,公众舆论矛头所指的集中关键之处即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彭宇行为,是见义勇为之善举?还是撞老太跌倒成骨折?而查明案件事实并对其定性在该案中成了至关重要之处。
一个判决的作出有相应的法定程序。法庭对诉讼证据的认证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是审判活动的中心内容。诉讼双方在取证、举证、质证之后,由法官进行的认证无疑是决定证据最后取舍的关键环节。认证是取证、举证、质证的目的和归宿,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和关键。显而易见,有什么样的认证,就有什么样的事实认定。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认其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是考察法官司法能力的试金石,而《证据规则》本身的正确性、推理前提的正确性是决定认证正确与否的前置条件。彭宇案中法官适用推理的前提是“常理分析”、“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根据社会情理”……似乎这些,均缺乏说服力,因其忽视了“世上还是好人多”、“人间正气仍常在”的多例,自然,这样的判决说理难以服众。
因冷漠折射出民族的道德缺失,在拷问社会良知的同时,不容不让我们思考社会转型期新的道德秩序亟待重建。法律的强制手段,不是一个万灵的膏药,社会万物不可能都通过国家的强制力量来治理。而如何修复我们的制度之伤,我想除了修订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障体制外,还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在正义与良知前躬行践履,因为一个民族需要浩气长存的榜样精神。
时评限于篇幅,在此不再展开论述。行文至此,我想借用一首流行歌曲的歌词来作为本篇结语:“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题后散记】
上月26日,接《江淮法治》潘勤编辑约稿电函。潘编称:近日《江淮法治编辑部》在《法界人语》栏目策划一个课题,商请笔者作为法官在近日内完成稿件,对小悦悦事件舆论及由此波及的彭宇案,从法官角度发表时评。接电后,因工作繁忙及其他事务缠身,在框定框架后,请方先生拟写初稿,次日,稿件完成,发往《江淮法治编辑部》,已采用。在此,谨向方先生致谢。
文中观点,一家之言,言犹未尽,仅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