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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关于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黄劳监支[2012]5号)要求,现就我县201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对象
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内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具体内容:(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方法步骤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面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4月1日-4月30日)。用人单位按规定自我检查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书面审查登记表》、《二0一一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于4月30日前报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514630
(二)全面审查(5月1日-5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依法审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到用人单位现场核对、检查。用人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包括招用的农民工)、2011年12月职工考勤和工资发放表(含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和招用农民工备案表、2011年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三)执法检查(6月1日-6月20日)。开展执法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书面审查不合格及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需要立案调查处理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调查,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公开曝光。
(四)总结评价(6月21日-30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对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开展情况,对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并公告结果,及时向市监察支队上报书面审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A级企业名单。
附件: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抄:黄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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