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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景区(点)内擅自开展漂流、竹筏摆渡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企业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清理。 二、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有针对性组织假日旅游市场供给,认真分析国庆节、中秋节旅游市场需求的特点和变化,围绕“共庆祖国六十华诞,共享中秋团圆佳节”的主线,积极推出一批文化内涵突出、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活跃假日旅游市场,营造节日祥和氛围。
二是要积极推出大众化旅游产品,适应国内大众化旅游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积极开发中短途特色旅游线路,以及红色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
三是要鼓励旅游交通、景区、住宿、餐饮等接待单位开展便捷服务,突出抓好公厕卫生、垃圾处理等工作,提高假日旅游服务水平。
三、切实营造好假日旅游良好环境
一是要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通过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哄抬物价、“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和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二是要大力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动员广大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快速处理投诉服务、出游信息服务和散客咨询服务等,进一步方便居民假期出游。
三是要广泛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等提升文明素质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
四、切实为假日旅游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协调机制,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要强化公共信息服务,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提前开展市场预测,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
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中央和地方媒体联动、集中报道与日常报道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和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营造祥和喜庆的旅游氛围。
三是要密切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五、尽快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务必在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是要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应急预案演练。
三是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
四是各级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传真报省假日办。
五是要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省假日办。
六是要加强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各市旅游局(委)要加强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设立专人值守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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