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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教育局出台措施整治有偿家教
为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依法从教、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倡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树立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日前,歙县发布《歙县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视其情节轻重将作出如下处理:
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三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隐瞒真相、阳奉阴违的,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低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除上述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从事有偿家教,由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其相应待遇;
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经教育不悔改和因有偿家教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不适合在本学校岗位工作的,学校必须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缓聘或解聘,并由县教育局将其调离现任教学校;
因从事有偿家教,致使受辅导的学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予以取消教师资格;
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乱办班、乱补课和有偿家教治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责令整改并通报全县,取消学校当年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同时,从严追究校长责任,对违规补课的学校或对在职教师管理不力的校长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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