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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督学责任区并实施挂牌督导制度
字体:大 中 小 编辑日期:2013-12-10 来源:歙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县中小学在全县范围内建立6个督学责任区(高中片、城区片、老城关片、梓里片、深度片、王街片)实施挂牌督导制度。每个责任区配1名组长和若干名责任督学,每所学校、幼儿园确定专人挂牌督学,进行全覆盖督导。
建立督学责任区实施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旨在推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重在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校工作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通过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科学、持续发展。
督学责任区在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方针,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中小学、幼儿园须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随访督导检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随访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和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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